朱倩倩、王魁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28 
【案件字号】(2020)皖12民辖终14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孙磊孟乐孙荣 
【审理法官】孙磊孟乐孙荣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朱倩倩;王魁;王磊 
【当事人】朱倩倩王魁王磊 
【当事人-个人】朱倩倩王魁王磊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朱倩倩 
【被告】王魁;王磊 
本院观点】上诉人朱倩倩撤回对被上诉人王魁、王磊的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管辖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朱倩倩撤回对被上诉人王魁、王磊的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朱倩倩撤回上诉。    一审裁定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4 03:18:13 
朱倩倩、王魁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2民辖终140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朱倩倩。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魁。
王菁个人照片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王磊。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朱倩倩因与被上诉人王魁、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1民初621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朱倩倩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朱倩倩撤回对被上诉人王魁、王磊的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朱倩倩撤回上诉。
     一审裁定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孙 磊
审判员 孟乐
审判员 孙 荣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尹玉
书记员周晓萌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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