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
自行车经营企业规范运营承诺书
(征求意见稿)
电动自行车排名
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交通警察直属大队:
为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 称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 于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 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规范经营承诺如下:
一、车辆符合相关标准
L车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配备符合相关技 术要求的卫星定位和具有数据通讯技术的智能锁,具有统一的品 牌标志和唯一的车辆识别编码。
2.车辆配备防带人设施,未加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备。
3.共享电单车具备精准停车、90度规范停车等技术标准,能 够甄别车身是否完整停入停车框内,判断车辆的摆放角度是否能 够满足停车点等要求。
4.共享电单车配备国标头盔,且头盔具有智能摘盔断电功 能,有可靠的卫生、保洁方案。
5.共享电单车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统一使用车架 号、车牌号“码牌合一”的号牌。
6.车辆投放营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规范企业运营行为
1.按照政府核定的总量限额投放车辆,并接受政府的服务评 价结果与投放总量挂钩的要求,按规定增减投放运行车辆总数。
2.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政府监管,接受社 会监督。
3.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 制。
4.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内 容公平合理的租赁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 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5.禁止向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服务。
6.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服务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不得 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7.车辆投放前将车辆数据接入政府共享单车数据管理平台, 共享电单车要在申领车牌7天内主动接入。
8.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公开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建立应 急处置预案及用户、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投 诉。
9.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 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完好。
10.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向社会公示事故赔偿流程、标准,并协助办理保 险理赔。
11.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泄露注册 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其服务
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 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提供 便利。
三、加强用车规范管理
L匹配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 严格按照核定数量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2.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持车身清洁。
3.及时维修损坏车辆,定期回收闲置车辆、报废车辆。
4.积极研发新技术,做好电子围栏、停车感应等科技应用, 提高车辆停放定位的精准度。
5.组建专业运营团队,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运营维 护队伍。每100辆共享电单车配备不少于1名维护人员,每200 辆运营车辆配备不少于1辆调度车。
6.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引导用户规范使用车辆,对违规使用 车辆人员实施“黑名单”等联合惩戒制度。
四、承诺主动退出情形
发生下述情形,承诺主动退出市场:
1.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车辆回收入库处罚,在处罚期间未按要 求回收车辆,弄虚作假、拒不执行、不按比例回收。
2.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暂停运营处罚,在处罚期内继续营运。
3.年度考核评分低于700分且综合排名最后一名。
4.运营车辆未向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使用假牌、套 牌。
5.违规超投运营车辆三次(含)以上。
6.未按照要求接入政府共享单车数据管理平台。
7.未按照要求做好车辆技术改进、日常巡查、常态监管等工 作,未在大型商业区域、重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学校、 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实行专人定点驻守管理,无法达到当地 运营要求。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