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阿行署办[2011]30号
【发布部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1.03.03
【实施日期】2011.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3·15”活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常诚“政府统一领导、消协牵头组织、部门相互配合、众广泛参与”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民生”年为主线,广泛动员广大消费者、社
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为促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民生
三、活动组织
为切实开展好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地区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刚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吕杭支 行署副秘书长
杨东禄 行署副秘书长、地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 洵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建华 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
亚夏尔·阿吉 地区工商局局长
彭 刚 地区经贸委主任
王新苏 地区卫生局局长
俱 伟 地区公安局局长
常 诚 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劲松 地区农业局局长
王有生 地区建设局局长
吐尔洪·阿不都热合曼 地区文体局局长
田瑞莲 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艾萨·亚森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王新生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金新民 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贾新军 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梅国军 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张建和 阿克苏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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