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掌握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情况,为2020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7号,以下简称《创建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0〕411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全市10个板块,共检查在建监理项目34项,包括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25项,以及2020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监理项目(以下简称“新开项目”)9项。
  本次检查采用“当场计分、当日汇总、当日上报”的模式,保证了检查行为的规范性和检查结果的公正性。
  各受检项目在《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以下简称“表(二)”)中的得分,分别以80%和20%的比例计入检查总分。
  二、各市、区住建部门工作情况
  检查发现,各市、区住建部门均高度重视辖区内“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部分地区的住建部门深入实践,认真总结,细化、深化、优化具体的工作措施,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相城区住建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城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相住建管〔2020〕4号),规定将现场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并将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作为有关监督机构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监理专项检查和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必查内容。吴中区住建局责成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定期登陆“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系统”,查看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整改机制。苏州高新区住建局责成高新区质监站统一负责《建设合同监理合同》的审核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缩短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部分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于开展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够,相关工作流于形式。具体表现为不少监理项目虽然上传了关于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影像资料,但没有说明是否存在问题或存在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到位;个别监理项目的服务价格满足《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但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低于施工工期,变相降低了监理服务价格的取费标准。
  2.落实力度不够。部分监理项目落实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的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一些监理项目虽然配备了监理记录仪,但不满足数量要求;少数监理项目虽然在“实名制”系统中录入了监理人员,但人员名字或数量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不一致;一些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日期低于实际施工日期的80%,个别监理人员低于实际施工日期的50%。
  3.从业素质不够。少数监理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不少监理人员对于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的理解、掌握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部分监理档案中记录的信息和数据缺乏真实性、逻辑性和可追溯性;部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能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缺乏针对性,不具备应有的指导意义。
  四、处理意见
  根据本次受检项目的量化考评结果,经检查组专家综合评议,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以下落实综合改革措施情况较好的示范项目,予以通报表扬:
  1.DK20150075地块(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办公楼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
  量化考评结果:96.56分;其中表(一)得分96.88分,表(二)得分95.29分。项目所在地:工业园区。监理单位: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范良俊。
  2.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院二期工程
  量化考评结果:96.33分;其中表(一)得分96.88分,表(二)得分94.12分。项目所在地:姑苏区。监理单位: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夏庆江。
  (二)对以下落实综合改革措施情况较好的新开项目,予以通报表扬:
  江苏常诚建筑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元和小学及幼儿园迁建工程”、苏州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中国丝绸档案馆”落实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工作扎实,取得了比较好的工作实效。
  (三)对以下落实综合改革措施情况较差的示范项目,予以通报批评:
  1.康居新江南秋苑(一期)监理项目
  量化考评结果:79.84分;其中,表(一)得分81.25分,
  表(二)得分74.19分。监理单位:江苏中昱琨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监理规划》中2名监理人员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一致;
  (2)《监理规划》中3名监理人员与“实名制”系统不一致;
  (3)“苏州市建筑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内缺少3名监理人员的考勤记录;
  (4)5个月未在“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平台”上报施工、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5)缺少4个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影像资料。
  (四)对以下落实综合改革措施情况较差的新开项目,予以通报批评:
  2.WJ-J-2-2019-017/018地块住宅项目二期
  量化考评结果:73.2分;其中表(一)得分81.25分,表(二)得分41分。监理单位:苏州中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未开展监理人员 “实名制”考勤;
  (2)监理服务价格取费远低于《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
常诚
  (3)未及时对2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1#~5#厂房,6#办公楼
  量化考评结果:79.51分;其中表(一)得分89.58分,表(二)得分39.24分。监理单位:江苏全世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监理服务价格取费远低于相关标准;
  (2)未配置监理记录仪;
  (3)未在《建设监理合同》内明确监理人员配备和“实名制”管理等内容;
  (4)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日期低于实际施工日的60%。
  五、工作要求
  1.严促整改,依规处理。对于受到通报批评的示范项目和新开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要督促相关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开展实地复核,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材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属地住建部门确认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于2021年1月11日前报送我局建筑业发展处。我局将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示范项目申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严格按照《创建通知》要求,取消其创建资格,并在2020年度综合信用考评工作中,直接扣减其综合信用分10分。
  2.加强宣贯,强化落实。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宣贯工作,并将其作为质量安全监督告知、质量安全巡查、监理专项检查、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基本内容。请张家港住建局尽快与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进行工作对接,将监理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到“建筑业从业人员监管服务平台”,规范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3.充分利用,提升实效。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工程招投标、建筑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相互配合,采用积极有效手段,切实做好监理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监管服务系统”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查看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整改机制,提升相关工作效能。在使用中发现问题或需要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可联系我局建筑业发展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