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树平赌博案(杭富公(城南)行罚决字[2021]0287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富公(城南)行罚决字[2021]02872号 
【处罚日期】2021.07.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富阳区(原富阳市) 
【处罚对象】倪树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04:2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9日晚上,倪树平伙同倪某等人在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春南路兄弟饭店二楼羊某室内,以“红心宝”形式进行赌博。期间,倪树平和倪某坐庄,让他人以100元至1000余元不等的大小进行押注,被当场查获,并从倪树平处查获赌资人民币1100元。倪树平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倪树平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赌资人民币一千一百元。
倪妮和冯绍峰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富阳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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