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鹏寻衅滋事案(宁公(跃)行罚决字[2022]0027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宁公(跃)行罚决字[2022]0027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60000 
【处罚日期】2022.03.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跃龙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倪妮和冯绍峰【执法地域】宁海县 
【处罚对象】方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2:02 
处罚名称
方鹏寻衅滋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公(跃)行罚决字[2022]00275号
被处罚对象
方鹏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8日凌晨5时许,方鹏持斧子无故多次敲何某某位于宁海县***街道天景园的房门影响何某某正常休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方鹏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方鹏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于2022年3月1日被宁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方鹏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决定。行政拘留送宁海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1
处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跃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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