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恩殴打他人案(甬公仑(小)行罚决字[2021]0285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公仑(小)行罚决字[2021]0285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0.2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小港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北仑区
【处罚对象】张义恩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阿怡代打2021.12.29 14:18:13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21日20时许,在小港街道泰尚会足浴705房间,张义恩因按摩之后有了性冲动想要去摸严*的胸部,严*反抗咬了张义恩右手虎口,张义恩用左手打了严*后脑一下,并用茶杯中水泼向严*,严*没有明显外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义恩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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