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紫妍殴打他人案(温鹿公(鞋)行罚决字[2021]04661号)
【主题分类】公安 
阿怡代打【发文案号】温鹿公(鞋)行罚决字[2021]04661号 
处罚日期】2021.07.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鞋都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鹿城区 
【处罚对象】马紫妍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7:2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6日0时许,马紫妍因生活琐事借故生非与*约定斗殴,后在鹿城区丰门街道鞋都二期嵇师东路*号门口,马紫妍、*与*互相殴打,期间该马紫妍以拳打脚踢的方式对*进行殴打,致*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马紫妍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鹿城区拘留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