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十讲(6)
书虫子 2016-04-26 00:22
第六讲私人基金会的理念与管理
前面提到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代公益基金会,现在接着讲这一事物的理念和管理方式。
美国属于哪个洲
现代公益基金会跟传统的慈善捐赠不同之处在于:它们做的事情多数带有根本的、长远的意义,客观上往往推动社会改良。它们的操作办法是,有人捐出一笔钱成立基金会,根据美国法律,注册为非营利组织,并且按照其注册宗旨的范围进行活动。捐赠者本人可以在宗旨中确定对象和领域〔例如专门资助某种疾病的研究,或环保,等等〉,但是这笔钱一旦注册为公益基金,就不再属于个人,任何人无权收回或挪用。成立理事会,决定大政方针,一般幵头的一段时期捐赠者可以有较大的发言权,以后就逐步脱离。跟股份公司一样,重大事情都要董事会讨论,例如每年主要捐赠领域、任免会长等。但是与公司不同的是,理事们不一定是捐赠者,大多数不是,他们既不拿报酬,也不分红。他们一般是社会名流,用他们的思想和社会影响来做出贡献。会长的权力特别大,有点像企业的CEO。他的主导思想往往决定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假如基金会是可以在社会上募捐的,就会有一套人马专门负责到社会去募捐,宣传基金会的宗旨,鼓励人们捐款。但是美国主要的大基金会像洛克菲勒、卡耐基,还有后来的福特、今天的盖茨基金会等,都不是向社会募捐的。是私人或公司捐出一大笔钱,这些钱有些不是现金,有些可能是股票,可以增值的。它们就是靠原来捐出来的钱的增值来维持运作。比如福特最早就是把自己在福特汽车公司一大笔股票捐出成立福特基金会,但是后来美国出台了一个法律,不允许这种非营利的基金会的股票集中在一家企业,此后就分散
开来,就是说现在的福特基金会的股票是有好多其他公司的,不单单是福特的。当然有了一笔基金如果年年只靠本金,就会坐吃山空。于是此类基金会都有投资部,专门从事增值事业。与专门花钱的业务部门完全分幵,互不干扰。一般投资都在比较安全的领域,不能搞投机活动,不求高收益,但有固定的回报,这样就可以维持运作。
所有这些都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美国的税务法里有几个条款是专门管理享受免税的非营利组织的,其中还有专管公益基金会的501C3〔美国税务法的一个条款),是所有从事公益事业的人都熟悉的。该条款规定什么样的活动可列人公益范围,也就是对社会有益的。范围比较宽泛,只是必须是不营利的,操作的人,不管作为理事、作为会长或工作人员,绝对不能从中得利。当然可以有一定的工资报酬,不能说凡是从事公益事业的人都是白干活,否则他到哪去谋生呢。现在的基金会从业人员也是一种专业,有的是相当优秀的人才,工资不能低于其他行业同类人才的平均工资,否则招不来合格的人才。不能从中得利是指投资所赚的钱,只能用于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绝对不能在内部分红,因此基金会的财务是绝对透明的。不像企业有商业秘密,基金会不能有秘密,每年必须向全社会报账,今年收人多少,用在什么项目上,每一个项目投资多少。因此就会专门有一个审查项目的部门,哪一个基金会有问题,国会可以随时召幵听证会,请基金会来汇报,这种情况也发生过好多次。
在一幵始的时候,美国政府并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例如洛克菲勒幵始成立基金会时,曾受到很大怀疑。人们不相信这个家族用巧取豪夺的手段赚了很多钱,现在又忽然发善心,要为全人类谋福利。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国会不给他注册。洛氏本人原意是想取得国会监管,在华盛顿注册。后来拖了两年,只能到纽约州注册,成为地方性的。老洛克菲勒的儿子曾多次被国会传唤进行听证,被审查了很长时间。后来他们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在做公益事业,才慢慢得到公众的信任。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新鲜事物,然后就逐渐兴盛起来。后来很多大财团也纷纷效仿。原因是这些人赚了很多钱,消费不掉,除非去吃喝嫖赌过不健康的生活,不然你要做正正当当的人,不管生活如何奢华,也不可能消费这么多钱。那么这些钱到底应该怎么用?当然有一部分是用于再生产,但又有一个垄断法制约,生产到一定程度太大了,变成一个大的垄断集团,比如说钢铁,把这一行业的钢铁全部垄断过来,那是不允许的。那么钱到底应该怎么花?社会又有许多需求,有很多矛盾和不平等的现象,所以回馈社会是最好的方式,这一点他们都想通了。而且在一个全民对权钱交易、对大财团与权贵们的一举一动高度关注,舆论不断揭露之下,他们也坐不住了,总是应该对社会做些贡献,人们也期待他们做些贡献,所以就产生了这样一种健康的捐赠方式,而且用中国话来说是“授人以渔”而不是“授人以鱼”。就是教你钓鱼,而不是给你一条鱼,以后你就可以自己发展。
例如我曾经写过一位叫凯特林的发明家。他原来出身很苦,但是有钻研、发明的天赋。后来由于多项发明成功了,靠自己的专利发财了。发财之后做什么呢?他也成立了凯特林基金会,来资助科学研究。他从小就非常好奇,对草为什么那么绿这个问题思考了好几年。后来他研究植物的光合作用,成立了一个研究所,专门研究植物的光合作用,然后发展成一门研究太阳能的学科。现在美国的一所大学里还有一个叫做凯特林的光合研究所。当然他的成就远不止这一项,他成立的凯特林基金会做了许多事。所以单靠政府官员不可能想出这么多花样来,每个人都有其兴趣所在。例如某人的父亲是因某一种特殊的癌症去世的,他就专门捐出一笔钱来负责这种特殊的癌症研究。
所以这样的一种事物,很快就起来了。好多当时暴发起来的富人,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使用余财的办法。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为什么不把钱作为遗产留给子孙?当然他也有遗产,不是说完全不给后代留。但美国的文化信念与中国的有很大不同,他们是讲个人奋斗的,吃老本是很不光彩的一件事。在中国,比如说靠袓上积德,继承一大笔遗产,觉得我是名门后裔,认为很光彩。美国的名门后裔可能也为袓上骄傲,但是他们骄傲的是袓上的成就,不是遗产,认为我靠袓上的遗产,什么事都不干,不是自己创业是不光彩的。富人们也不希望自己的子孙变成纨绔子弟,专门吃老本,所以把遗产给子孙并不是一个主要出路。
另外,可以说这些人都非常有眼光。他们认为自己是社会的主人,那些总统、官员、公职人员、议会,都是他们选举出来为这个社会这个制度服务的。这个制度给了他们很大的好处,他们要维护这个制度,不能让尖锐的矛盾破坏这个制度,特别是不能发生社会主义革命,把整个社会都打乱。如何维护呢,就是要改善它。因为他们也看到了,在大批穷人的包围下,你一枝独秀,高处不胜寒,大家都盯着这几个富家,这也是难以持续的。因此他们觉得自己有责任用自己的财富改善社会。另外,基督教的精神还是起一定作用的,早期的捐赠者基本上都是虔诚的基督教徒。例如,前面提到的卡耐基觉得应该对上帝有个交代。他们对上帝的感恩,不像中国人的感恩,到庙里烧香还愿,或给寺庙一笔钱。他们的感恩是帮助同样是上帝的子民的穷兄弟,因此把钱回馈给社会。另外,他们觉得自己很高明,这些人都很自信。如何才是最好的花钱办法,要由我来决定。所以他们认为自己挑选的领域最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最有利于造成平等竞争的机会,改善自由市场经济。他们还不相信政府,并不想用自己的思想给政府出谋划策,希望出台一个什么政策就可以改善社会。他们并不认为政府有他们本事大,而认为自己是社会的主人,应该由自己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