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华殴打他人案(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2]0075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2]0075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7.0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柯城区 
【处罚对象】叶建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7:06 
处罚名称
叶建华殴打他人案
任达华 黑社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2]00758号
被处罚对象
叶建华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7日11时50分许,外卖员叶建华前往衢州市柯城区创新大厦送外卖,在创新大厦北门与北门保安饶某鹏因扫衢通码问题发生争吵,后叶建华用右手击打饶某鹏左侧太阳穴位置一下,致使饶某鹏受伤。2022年6月13日经衢州市柯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饶某鹏所受伤势未达轻微伤。叶建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叶建华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衢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04
处罚机关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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