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伟华殴打他人案(临公(杜)行罚决字[2021]0202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杜)行罚决字[2021]02027号
【处罚日期】2021.08.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杜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朱伟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24 任达华 黑社会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日下午15时30分许,在临海市杜桥镇**街**号**室门口,违法行为人朱伟华因感情问题与被侵害人项**发生争吵,朱伟华遂手持横刀朝项**砍,但未砍到项**,后朱伟华又用手打项**脸部,造成项**受伤,伤势轻微。违法行为人朱伟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朱伟华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收缴朱伟华持有的横刀一把。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临海农商银行(罚没账号:201000****3000079)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临海市公安局送临海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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