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北辰区华盛道聚众打架案例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到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华盛道10号幸福里项目售楼处索要工资时,与销售人员邵某发生口角后动手打架。后被告人*****纠集被告人伊学龙等人前来帮忙,被告人伊学龙等人赶到现场后,伙同*****持椅子、铁锨等,共同对邵某进行殴打,致邵某多处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邵某外伤致左侧第4-8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腰2右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面部皮肤擦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体表多处软组织挫擦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8年8月31日被告人*****、伊学龙已赔偿被害人邵某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任达华 黑社会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伊学龙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判处被告人伊学龙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