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华案(慈公(逍)行罚决字[2021]02609号)
【主题分类】公安  任达华 黑社会
【发文案号】慈公(逍)行罚决字[2021]02609号 
处罚日期】2021.05.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逍林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李友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2:1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份一天晚上,违法行为人李友华伙同其朋友“***”(在逃)在**省**市“***”家中,一起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类,俗称。2021年5月25日晚上被逍林派出所民警抓获,对违法行为人李友华的新鲜尿样检测,经检测,李友华的尿样对、检测试剂盒呈阴性反映,后将李友华的毛发送至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违法行为人李友华的头发中含有甲基成分,表明李友华在6个月内吸食过甲基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友华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慈溪市公安局送慈溪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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