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力军赌博案(杭富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0000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富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0000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1.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富阳区(原富阳市)
【处罚对象】赵力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50:43
处罚名称 | 赵力军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00002号 |
被处罚对象 | 赵力军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日下午,违法行为人赵力军伙同徐某洪等人,在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建设村锦园酒行进行八张头赌博,赢5元,后被查获,并从赵力军处查获人民币105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赵力军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人民币一百零五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1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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