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军变造证明文件案(沪公机(浦候)行罚决字〔2021〕36094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沪公机(浦候)行罚决字〔2021〕36094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20110
【处罚日期】2021.10.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上海市
【处罚对象】李世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3.09 10:01:38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公机(浦候)行罚决字〔2021〕360947号 | 案件名称 | 李世军变造证明文件案 | ||
被处罚人姓名 | 李世军 | 李世军 | 李世军 | ||
处罚事由 | 变造证明文件 | 变造证明文件 | 变造证明文件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结果 | 行政拘留十日 | 行政拘留十日 | 行政拘留十日 | ||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 | 处罚日期 | 2021-1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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