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军变造证明文件案(沪公机(浦候)行罚决字〔2021〕36094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沪公机(浦候)行罚决字〔2021〕36094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20110 
【处罚日期】2021.10.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上海市 
【处罚对象】李世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3.09 1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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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机(浦候)行罚决字〔2021〕360947号
案件名称
李世军变造证明文件案
被处罚人姓名
李世军
李世军
李世军
处罚事由
变造证明文件
变造证明文件
变造证明文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行政拘留十日
行政拘留十日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
处罚日期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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