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鸿与谢辛锋、邱雪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04
【案件字号】(2020)粤51民终25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菊康森炎刘建荣
【审理法官】陈菊康森炎刘建荣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吴晓鸿;谢辛锋;邱雪芝
【当事人】吴晓鸿谢辛锋邱雪芝
【当事人-个人】吴晓鸿谢辛锋邱雪芝
【代理律师/律所】刘晓磊广东上韩律师事务所;廖泽钿广东上韩律师事务所;郑文霞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晓磊广东上韩律师事务所廖泽钿广东上韩律师事务所郑文霞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晓磊廖泽钿郑文霞
【代理律所】广东上韩律师事务所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谢杏芳个人资料吴晓鸿
【被告】谢辛锋;邱雪芝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18)粤5102民初l35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吴晓鸿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69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1-09 19:50:01
吴晓鸿与谢辛锋、邱雪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51民终2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晓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磊,广东上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泽钿,广东上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辛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邱雪芝。
上列二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文霞,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吴晓鸿因与被上诉人谢辛锋、邱雪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18)粤5102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18)粤5102民初l35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吴晓鸿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69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陈 菊
审 判 员 康森炎
审 判 员 刘建荣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 陈婷婷
书 记 员 徐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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