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从业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造价员的从业范围
(一)协助造价工程师编制及审核建立工程的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工作;
(二)协助造价工程师在经济鉴证类工程造价业务中进行工程变更价款确实定、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合同价款确实定与调整、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及建立工程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第二十条 [从业规定]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造价员在帮助或协助外单位工作时,不得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名和加盖本人从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从业规定] 造价员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应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并交回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
二、报考的详细条件有哪些?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根底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立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造价工程师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xx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xx〕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局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xx〕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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