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新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造价工程师中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分级别管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由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生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由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二、考试
(一)参加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上述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注册
(一)初始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初始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聘用单位人员,也可以不是聘用单位人员。聘用单位拟变更时,应先将拟变更人员的注册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原注册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聘用单位在提交变更注册申请时,应出具有关证明和聘用合同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3、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领域职称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