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王磊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04
【字 号】津河西政人〔2023〕22号
【施行日期】2023.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王磊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磊同志任河西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冬同志任河西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河西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马忠同志任河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河长制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职务;
  马秀玲同志任河西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河西区柳林医院院长职务;
  刘正然同志任河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处级),免河西区人民政府桃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石静同志任天津市双水道中学校长,免天津市海河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孙琦同志河西区行政学院副院长、院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谈昊同志河西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张浩洋同志河西区人民政府梅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王少华同志河西区人民政府太湖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刘元森同志河西区职工大学(社区学院)副校长职务。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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