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磊赌博案(台公(椒)(海)行罚决字[2022]0068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台公(椒)(海)行罚决字[2022]0068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4.0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椒江区
【处罚对象】沈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57
处罚名称 | 沈磊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台公(椒)(海)行罚决字[2022]00687号 |
被处罚对象 | 沈磊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1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沈磊与马某、刘某某、施某某、常某某、许某某、刘某某在椒江区某路某号某有限公司内以四人麻将的方式轮流上桌进行赌博,其中输赢以点炮10元、点杠10元、暗杠10元、自摸20元产生,直至次日6时许被我局民警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沈磊的行为已构成赌博,且赌资较大。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沈磊三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一千三百零五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2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