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宏敏赌博案(桐公(濮)行罚决字[2022]0106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桐公(濮)行罚决字[2022]0106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3.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濮院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俞宏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2:37 
处罚名称
俞宏敏赌博案倪大红八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桐公(濮)行罚决字[2022]01063号
被处罚对象
俞宏敏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下午,俞宏敏伙同他人在浙江省桐乡市******菜场用纸牌打“五、十、K”的方式进行赌博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同时查获赌资人民币三百五十五元,查获赌具纸牌二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俞宏敏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赌资人民币三百五十五元,收缴赌具纸牌二副。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2
处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濮院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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