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俊强殴打他人案(温公(东)行罚决字[2022]01879号)
【主题分类】公安
super junior骂韩庚【发文案号】温公(东)行罚决字[2022]0187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
【处罚日期】2022.03.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苏俊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3:19
处罚名称 | 苏俊强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公(东)行罚决字[2022]01879号 |
被处罚对象 | 苏俊强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4日0时许,苏俊强在温岭市城东街道汇头***KTV门口因琐事与林某富发生争吵,后苏俊强用脚踢了林某富肚子一下,林某富无明显损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苏俊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岭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4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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