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允森殴打他人案(义公(赤)行罚决字[2021]11182号)
【主题分类】公安
super junior骂韩庚【发文案号】义公(赤)行罚决字[2021]1118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09.2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胡允森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7:1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8日,因为家庭纠纷、经济纠纷等原因,违法行为人胡允森在赤岸镇某室门口与被侵害人胡某发生争吵,期间,违法行为人胡允森用巴掌殴打被侵害人胡某脸部五六次,致被侵害人胡某面部红肿,左眼眼角淤青。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胡允森行政拘留九日并处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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