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金贺殴打他人案(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1]0865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1]08650号 
处罚日期】2021.08.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市北派出所  super junior骂韩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娄金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3:27:5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9日下午,娄金贺和郭某在萧山区达利国际某号门门口因身份信息登记问题产生纠纷,后娄金贺以拳打的方式殴打郭某,造成郭某左手手背受伤、手表受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娄金贺行政拘留三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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