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行为按性质分类汇总(2002)
一、应缴未缴财政部门
(一)违反罚没收入规定。
1.扣押款物未上缴财政。
2.欠缴财政罚没收入。
(二)违反社会保障规定。
1.企业未按规定比例交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
2.企业未按规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一)违反罚没收入规定。
1.扣押款物未上缴财政。
2.欠缴财政罚没收入。
(二)违反社会保障规定。
1.企业未按规定比例交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
2.企业未按规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应提未提、应缴未缴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
(三)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1.罚没款未缴财政,在往来挂帐。
2.土地承包收入未缴财政,在应付款挂帐。
3.商业网点配套费收入未缴财政。
4.公路征费稽查所截留征费收入支付公路建设的贷款利息;
二、挤占挪用各类专项经费、专项资金
(一)挤占挪用社会保险。
(三)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1.罚没款未缴财政,在往来挂帐。
2.土地承包收入未缴财政,在应付款挂帐。
3.商业网点配套费收入未缴财政。
4.公路征费稽查所截留征费收入支付公路建设的贷款利息;
二、挤占挪用各类专项经费、专项资金
(一)挤占挪用社会保险。
1.违规拆借农村社会养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向企业投资、提供担保。
2.管理费挤占保险基金。
3.多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挂账,
4.截留、挪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差价款。
5.社会保险局违规提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费。
6.劳动就业局未及时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结转下年。
(二)挤占、挪用、截留救灾款物。
1.在救灾资金中核销经费。
2.挪用救灾资金购车购房。
(三)挤占挪用专项贷款
1.挪用生产性专项贷款购车和通讯设备,对外联营投资。
(四)挪占、挪用、截留、用其专项他资金。
1.挪用民政事业费,用于职工福利、购车。
2.挪用地方自筹水利资金,支付建沿江公园动迁费。
3.挤占、挪用、截留移民安置补偿资金;挪用移民资金借给某公司办实体。
2.挪用救灾资金购车购房。
(三)挤占挪用专项贷款
1.挪用生产性专项贷款购车和通讯设备,对外联营投资。
(四)挪占、挪用、截留、用其专项他资金。
1.挪用民政事业费,用于职工福利、购车。
2.挪用地方自筹水利资金,支付建沿江公园动迁费。
3.挤占、挪用、截留移民安置补偿资金;挪用移民资金借给某公司办实体。
4.挤占、挪用事业经费。在事业费中列支奖金、个人电话费、支出、职工之家费用、计划生育事业费、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挪用卫生事业费和专项卫生经费经费用于房屋修缮和基本建设。
5.主管部门办企业占用电力基金。
6.挪用房改基金。
7.第三产业、、修车款挤占事业经费。
8.购车,挤占项目经费和预算外资金。
9.预算外支出挤占建设资金。
10. 挪用科技三项费用搞基本建设。
11.挪用行政经费,搞基本建设。
12.挤占、挪用排污费;挤占、挪用环保信贷存款、环保补
助资金、专项设备购置费。
13.挤占、挪用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费、农业事业费、海峡两岸工作经费。
14.民政局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局机关经费。
15.未将农网专项资金利息返还冲减利息支出,作为利息收入
16.挪用专项事业费为所属公司验资。
11.挪用行政经费,搞基本建设。
12.挤占、挪用排污费;挤占、挪用环保信贷存款、环保补
助资金、专项设备购置费。
13.挤占、挪用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费、农业事业费、海峡两岸工作经费。
14.民政局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局机关经费。
15.未将农网专项资金利息返还冲减利息支出,作为利息收入
16.挪用专项事业费为所属公司验资。
17.挤占“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用于机关人员开支等。
三、侵占、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1.提取专家补贴用于发放职工津贴。
2.以评估费名义列支旅游费。
3.虚列支出。虚列课题费;虚列支出用于职工福利、联谊活动、给有关单位报销费用。
4.超标准滥发实物补贴;超标准发放加班费;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在事业支出中发放奖金、服装款、重复发放误餐补贴、应由个人负担的购房款。
5.违规转移国有资产。
6.公款核销个人负担的所得税。
7.做虚假赔偿支出购车。
8.发票复印件再次核销费用。
9.自行发放补助、公务交通补助费、职工住房面积补助
10.事业单位乱发奖金:信访奖,安全奖,达标奖,综合治理奖,支付个人电话费。
11.福利费、业务招待费超支
四、违反金融管理规定
6.公款核销个人负担的所得税。
7.做虚假赔偿支出购车。
8.发票复印件再次核销费用。
9.自行发放补助、公务交通补助费、职工住房面积补助
10.事业单位乱发奖金:信访奖,安全奖,达标奖,综合治理奖,支付个人电话费。
11.福利费、业务招待费超支
四、违反金融管理规定
1.没有按照规定转存救灾捐赠资金。
2.粮食收购资金没有按照规定在农发行开设帐户,而是在农发行以外银行开设账户。
3.预算外资金未专户存储。将预算外资金从专户转存到定期存款账户。
4.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
5.公款私存。将移民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财政转入十L助费以个人名义私存。
6.多头开户。移民工程款多头开户存储,利息转入“小金库”用于招待费。
7.坐支、超限额存放现金、套取现金、超过规定使用现金、白条子抵顶库存。
8.未经批准违规向职工集资,向社会集资。
9.证券公司为多揽客户,在规定的正常股票帐户存款利息之外,多支付存款利息。
10.占用客户保证金
11.单位内设机构自建帐簿,开设银行帐户,非法独立核算。
12.在银行基本账户之外另立银行存款账户
13.职工售房款从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存银行定期存款户,为他人拉存款
五、小金库
1.重复计提工资、奖金方式提出现金,形成“小金库。
9.证券公司为多揽客户,在规定的正常股票帐户存款利息之外,多支付存款利息。
10.占用客户保证金
11.单位内设机构自建帐簿,开设银行帐户,非法独立核算。
12.在银行基本账户之外另立银行存款账户
13.职工售房款从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存银行定期存款户,为他人拉存款
五、小金库
1.重复计提工资、奖金方式提出现金,形成“小金库。
2.所属公司上缴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3.租金、销售收入、其他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支付购车款和招标费用,余额以个人名义存款。
4.证券公司收取股民电话委托收费、设立电视场地、租图文信息卡销售专柜,取得磁卡收入,营业柜台卖条码款收入,帐外设置“小金库
六、违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
1.国家建设项目起计划、超标准、超规模。
2.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3.虚列支出,假报决算。
4.配套资金不到位。
5.资本性支出列营业费用。
6.开工建设前未经审计。
7.白条子核销工程款
8.决算投资完成额不实
9.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高套定额,多结工程款
10.末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4.配套资金不到位。
5.资本性支出列营业费用。
6.开工建设前未经审计。
7.白条子核销工程款
8.决算投资完成额不实
9.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高套定额,多结工程款
10.末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11.挤占建设成本。在待摊投资中列支应由其他单位支付的贷款利息。
12.政府挪用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
13.挪用建设资金,以预付款形式拨付给施工企业,向施工企业收取利息。
14.某银行从某项目建设资金贷款中抵扣建设单位在其上级银行的债券本息款。
15.建设成本不实。基本建设长期借款利息挂账。
七、偷、漏各种税款
1.偷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非营业性收据付房租费漏营业税;出售房屋、轿车收入挂账,房租未列收入,偷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少提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租收入坐文职工盒饭,偷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隐瞒陈化粮拍卖交易费收入,偷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偷漏投资方向调节税。建楼堂馆所和住宅楼漏缴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开发部门以开发的解困工程和安居工程名义漏缴投资方向调节税
3.偷漏缴个人所得税。
4.偷漏增值税。销售挖掘机少计增值税;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列入应缴税金一进项税,多抵扣进项税,少缴增值税;退回购进商品未转出相应进项税额,进货途中损耗多抵进项税额。
5.偷漏房产税。
6. 偷漏企业所得税。购手机不入固定资产账,在管理费用中核销,漏所得税;招待费超支
2.偷漏投资方向调节税。建楼堂馆所和住宅楼漏缴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开发部门以开发的解困工程和安居工程名义漏缴投资方向调节税
3.偷漏缴个人所得税。
4.偷漏增值税。销售挖掘机少计增值税;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列入应缴税金一进项税,多抵扣进项税,少缴增值税;退回购进商品未转出相应进项税额,进货途中损耗多抵进项税额。
5.偷漏房产税。
6. 偷漏企业所得税。购手机不入固定资产账,在管理费用中核销,漏所得税;招待费超支
、外单位修理费列管理费支出,没有调整纳税基数,偷楼所得税;虚摊销无形资产;未经批准核销坏账损失,没有调整纳税基数。
7. 漏缴印花税。固定资产增值计资本公积,漏缴印花税;基本建设施工合同、设备购销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协议等漏缴印花税。
8.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7. 漏缴印花税。固定资产增值计资本公积,漏缴印花税;基本建设施工合同、设备购销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协议等漏缴印花税。
8.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八、企业挤占、虚列、多列成本。
1.多提福利费、多提折旧。
2.城市人口增容费列管理费用。
3.乱挤乱摊成本,少计成本费用。
4.成本中列支资本性支出。
5.营业费用中列支福利性支出。
6.多提坏账准备金
九、会计核算不实
1.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实,利润不实,资产账实不符,盈亏不实,利润(亏损)应列未列减少亏损。
2.中外合资公司利润分配不实,中方少分利润。
4.成本中列支资本性支出。
5.营业费用中列支福利性支出。
6.多提坏账准备金
九、会计核算不实
1.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实,利润不实,资产账实不符,盈亏不实,利润(亏损)应列未列减少亏损。
2.中外合资公司利润分配不实,中方少分利润。
3.费用、坏账、库存商品虚库、人为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未摊入损益。
4.多摊开办费。
5.虚增固定资产。
6.应提未提固定资产折旧、借款或贷款利息。
7.虚报产值,虚转产成品成本。
8.在资本公益科目列支费用,在预提费用科目借方挂产品销售费用。
9.长期投资收益应列未列投资收益。
10.利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项目。利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项目。
4.多摊开办费。
5.虚增固定资产。
6.应提未提固定资产折旧、借款或贷款利息。
7.虚报产值,虚转产成品成本。
8.在资本公益科目列支费用,在预提费用科目借方挂产品销售费用。
9.长期投资收益应列未列投资收益。
10.利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项目。利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项目。
11.违规设置两套会计账薄,其中假账一套。
12. 账外固定资产账。计算机、传真机、传呼机、购车及购车附加费。
13.虚增实收资本。
14.长期投资核算不实影响损益。
15.股份公司虚增收入。
16.销毁有关账目、凭证。
十、乱摊派、乱集资、乱、乱收费。
1.某单位向施工企业收取调剂基金。
2.多收放贷利息。
3.利用国家调价,取得不合理加价收入。
4.学校超规定价格出售行李;医疗服务超标准收费。
企业性质分类
十一、国有资产流失
1.按固定资产原价抵顶某公司的欠款,没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采取少评估资产等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多收放贷利息。
3.利用国家调价,取得不合理加价收入。
4.学校超规定价格出售行李;医疗服务超标准收费。
企业性质分类
十一、国有资产流失
1.按固定资产原价抵顶某公司的欠款,没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采取少评估资产等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违规典当办公楼。
4.合资企业无偿使用中方土地,未交纳土地使用出让金。
5.未经批准变卖国有资产。
6.未经批准核销库存材料盘亏、应收账款。
7.低于国资局批准的价格出售轿车,并作假账掩盖。
8.无偿占用国有资产。个人长期占用公款,所属集体单位无偿占用国有资产。
9.未经批准将损失。资产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摊销;
十二、违反票据管理
4.合资企业无偿使用中方土地,未交纳土地使用出让金。
5.未经批准变卖国有资产。
6.未经批准核销库存材料盘亏、应收账款。
7.低于国资局批准的价格出售轿车,并作假账掩盖。
8.无偿占用国有资产。个人长期占用公款,所属集体单位无偿占用国有资产。
9.未经批准将损失。资产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摊销;
十二、违反票据管理
1.白条子列支经费;白条付出国考察费列支管理费用。
2.虚列成本费用。
3.无机票原始凭证核销旅费;用假餐费票据报销。
4.列支套取现金。
十三、隐瞒、截留收入
1.行政事业单位因外单位占用本单位办公用房收取的水电费,没有做收入。
2.技术咨询收入不入账。
3.截留排污费、环保污染治理基金。
4.少计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十四、其他
1.未办理控购手续购买小轿车。
2.关联交易让利。
3.虚假注册。借入.资金做注册资金;利用其他单位资产做注册资金。
十五、财政部门违反规定
4.少计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十四、其他
1.未办理控购手续购买小轿车。
2.关联交易让利。
3.虚假注册。借入.资金做注册资金;利用其他单位资产做注册资金。
十五、财政部门违反规定
l.政府违法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先征后返的决定。
2.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截留挪用城镇就业补助费——工交事业费——扶持苗圃发展生产资金——劳动就业基金——救灾资金一抚恤和社会救济补助费,一城镇扶持生产发展资金贷款贴息。
3.自行设立民用煤储备和价格风险基金。
4.超比例提取税收征收手续费和管理费。
5. 财政周转金,未缴入财政预算周转金账户。
6.将计征的企业所得税作为税收稽查收入入库,并提取税收稽查经费。
7.将社会保障基金缴作财政预算外收入
2.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截留挪用城镇就业补助费——工交事业费——扶持苗圃发展生产资金——劳动就业基金——救灾资金一抚恤和社会救济补助费,一城镇扶持生产发展资金贷款贴息。
3.自行设立民用煤储备和价格风险基金。
4.超比例提取税收征收手续费和管理费。
5. 财政周转金,未缴入财政预算周转金账户。
6.将计征的企业所得税作为税收稽查收入入库,并提取税收稽查经费。
7.将社会保障基金缴作财政预算外收入
8.土地出让金收入、控购商品附加费收入等财政预算收入转作预算外.
9.地税局、市控办应缴未缴预算税收稽查收入。
10.地税局应缴未缴预算发票工本费收入。
11.酒类专卖利润未缴入市财政预算。
12.地税局超比例多提取税收征收管理费、手续费。
13.地税局将税收滞、补、罚收入分成作为机关经费
14.地税局将计征的企业所得税作为税收稽查收入入库,并提取税收稽查经费。
15.混淆预算收入级次。省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别缴入市级、区级国库。
16.财政将散装水泥基金、户籍管理证件费,分别缴存财政专户,未上缴财政预算。
17.截留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收取采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农业税附加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稽查局稽查收入控购商品附加费及利息收入全部坐支,未缴入财政预算。
十六、金融企业
1.多计、少计各项支出(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营业外支出、营业费支出、其他支出、其他营业支出)
2.多计、少计各项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3.多提坏账准备金,挤占成本费用。
16.财政将散装水泥基金、户籍管理证件费,分别缴存财政专户,未上缴财政预算。
17.截留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收取采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农业税附加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稽查局稽查收入控购商品附加费及利息收入全部坐支,未缴入财政预算。
十六、金融企业
1.多计、少计各项支出(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营业外支出、营业费支出、其他支出、其他营业支出)
2.多计、少计各项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3.多提坏账准备金,挤占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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