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用人单位的分类
我国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下面主要介绍以下几种分类。
1.企业单位分类:企业是指依法组成的具有独立经营管理权、自负盈亏、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组织。根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可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的企业,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国家所有。集体企业是指由集体所有或者由集体所有、个人出资共同经营管理的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实行股份制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私营企业是指以个体为基础、私人独资或各种形式的合伙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公共机构分类:公共机构是指为行政领域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政府机构、各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民委、国家宗教事务局、人民团体等。根据性质可以分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民政机关等。
行政机关是指国家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政策和计划的机构,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司
法机关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机构,包括、各级法院等。执法机关是指负责执法监督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机关、海关等。民政机关是指负责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慈善事业等的机构,包括民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等。
3.学校分类:学校是指以教育、培养人才为主要任务的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校等。根据教育层次可以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职业教育、大学等。
4.社会组织分类:社会组织是指由自愿结合而成的、依法登记的市民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宗教团体、民间组织等非营利性单位。根据组织性质可以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企业性质分类社会团体是指由志愿成员自愿、在平等、民主基础上,共同组成,以社会公益为宗旨,实行独立自主、民主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是指依法设立,以具体、明确的目的、遗产和信托财产等为基础,实现其设立宗旨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具有企业性质,由社会各界人士或集体组成的、以社会公益为目标、实行独立自主、公开透明、民主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
以上是我国用人单位的主要分类,不同的用人单位对应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在寻求就业的时候需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志向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