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关于严格党的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
【公布日期】1990.10.17
【文 号】[90]京党字032号
【施行日期】1990.10.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关于严格党的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
  (1990年10月17日 [90]京党字032号)
  为了切实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生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中央及国家机关党工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京区)实际情况,就党内生活的有关制度,作出以下规定:
  一、党内会议制度
  1.党小组(或不分党小组的支部)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所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和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2.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3.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发展党员和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等工作,对党支部的近期活动作出安排。
  4.党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结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的要求;制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规划;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及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分析党内外众的思想状况和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的措施;听取工、青、妇等众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他们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听取党委工作部门的汇报,讨论党干部任免,讨论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
  二、党课制度
  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的内容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其它有关增
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党课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党委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分别由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具体组织。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三、坚持按期换届改选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党委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党小组长的改选与所在支部的改选同时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的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小组或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每个党员按照《党章》、《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情况,汇报思想、学习和完成本职工作及遵纪守法、联系众的情
况,肯定优点,检查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的最后一次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进行。党小组、党支部要大胆负责,督促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出京最新规定
  2.院机关司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京区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除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每年还要定期参加两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七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召开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时,要请中纪委、中组部、党工委派人参加,党委、纪委的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会议,在会后十五天内将生活会情况报告连同会议记录一并报送中纪委,中组部和党工委。机关各司局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司局党员主要负责人主持,吸收同级党组织的委员参加。京区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纪委正副书记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参加。会后十五天内将生活会记录报送京区党委、纪委。京区党委对机关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京区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要及时督促检查派人参加。在每年二月底以前,京区党委将上年度司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工委写出
专题报告,并向各单位通报。
  为了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和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环节;每次会议内容要明确,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问题;提前通知与会同志做好准备;广泛开展党内外谈心活动,听取意见,准问题,做好自我总结检查的准备;各级党组织在会前要广泛收集党内外众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互相帮助,共同提高,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讲关系,顾情面等现象;会后督促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党内外众通报。
  五、竖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共中央批转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每年年底结合总结工作,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工作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深入动员,周密部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二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听取党内外众的意见。三是按民主评议党员的五个内容,党员个人作好个人总结,然后进行评议,认真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四是支委会根据评议和每个党员的实际表现,形成组织意见,在党小组会上转告本人,评议结束后召开支部大会作评议情况的总结报告。五是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六是督促党员对自身的不足进行整改。七是将评议中的有关情况向党内外众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六、坚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注意总结交流经验,提高活动质量,把工作重点放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要注意发现优秀典型,并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京区党委决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自下而上的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并在各单位评选表彰的基础上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七、坚持抓好党支部建设
  党支部是党组织的基础,是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的工作的落脚点。各单位党委要切实重视党支部建设,指导和帮助研究室(车间)党支部选好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加强对党支部委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院机关各局应由一位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支书或总支书记,研究室党支部书记应由符合条件的同志兼任,人数较多,工作任务繁重的可配专职党支部书记。院机关和京区各单位兼职书记都要拿出一定精力和时间从事党务工作,并把其工作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
  八、坚持党员管理的其它有关制度
  1.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出国半年以上,组织关系未转或转出后因故未交纳党费者,回国后按在国外实际月收入的0.5%-1%补交党费。
  2.严格按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的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3.发展党员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要切实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严格把好质量关。
  4.对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5.新组建和临时组建的单位,要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尽快建立相应的党组织;对工作流动
性较大的党员,应根据其工作特点,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定期过组织生活;党员在国内出差,人数3人以上,时间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