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419—2007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2)
5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2)
5.1一般要求 (2)
5.2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安装作业安全要求 (3)
5.3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调试作业及检查作业安全要求 (5)
5.4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6)
5.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和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害涉及的类别人员和事件 (9)
参考文献 (12)
DB11/ 419—2007
前言
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部分条款和结构,结合电梯安装维修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西子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伯锐、杨勇志、王琦、刘连璋、朱英剑、段贺龙。
引言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和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对安装和维修作业人员可能的危害事件,由于电梯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无法可依,近年来,电梯安装和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屡见不鲜,甚至由于维修作业不规范伤及乘客,为此应对安装和维修过程中人的行为加以限制。
本标准对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和维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循的安全要求作了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遵照执行,目的是为了保护安装和维修作业活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作为约束施工单位作业行为,减少施工中伤亡事故的措施。
本标准是电梯安装维修作业最低的安全要求。鼓励各电梯安装和维修单位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更全面、更细致的安全操作规程,以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伤亡事故。
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进出京最新规定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在安装和维修作业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
DB11/ 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电梯  lift; elevator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2
乘客电梯 passenger lift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3.3
载货电梯 goods lift; freight lift
通常有人伴随,主要为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3.4
自动扶梯  escalator
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3.5
自动人行道  passenger convey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