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局级)出具的介绍信;
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转工资、档案关系的介绍信(影印件);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中组部、人事部的批件及报户口介绍信;
2、落户人员名单;
3、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驻京部队军官(含文职)配偶子女、父母随军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一)配偶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的干部任职命令或干部调京工作的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需有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二)子女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女军人需有师以上单位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
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进出京最新规定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
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准迁证》,
并收取工本费1.5元。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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