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近日,杭州市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据了解,该细则共12章81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七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要求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从制度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
  同时,在近年公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细则》为杭州下一步公车改革明确了方向。《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公务活动产生的交通实际开支为依据制定车贴标准,改革现行以行政职务为主的车贴标准体系。车改单位可在不突破车贴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同一职级不同岗位或同一岗位不同公务活动范围和频率,自行确定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鼓励车改单位提取部分车贴,建立公务共同交通基金。积极探索体现岗位公务活动差异的标准体系。
  为确保制度得到严格落实,《细则》确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一)各部门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6]2984号)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未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不得以建业务楼的名义新建办公楼。
  (二)经房管部门鉴定现为危房的或新增机构等确需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须按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5号)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突破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自行扩大规模,不准 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
  (三)新建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应及时交出超面积标准的旧办公楼,归口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变更权属关系后,调剂给无房或缺房单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超面积标准的行政用房安排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对在本实施办法下发前已安排给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须分别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补办审批及租赁手续。
  (四)除正常维修外,现有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进行装修。正常维修必须坚持修缮项目的定案制度,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不得随意扩大维修范围,不得大拆大改,不得任意增添设备。严格审核预决算,维修经费应按工程进度拨付,待审查施工单位决算后办理结算。修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办公家具以保证办公需要为准,要使用国内产品,不得追求高档、豪华。
  (五)本实施办法颁布前已立项尚未动工兴建的办公楼,一律暂停,经重新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已经动工的,应严格按本实施办法的建筑标准施工。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一)各部门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要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
  (三)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参加会议人数和会议经费开支。要提倡就地开会,提倡开电话会议。会议经费包干使用。1997年会议经费的实际支出要比上年减少10%。
  (四)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机关内部的招待所、礼堂、会议室和车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 。在旅游旺季,不得到旅游城市开会。
  (五)各部门召开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所属单位摊派会议费。
  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一)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外省区市来京进行公务活动的省级干部每人每天标准120元,厅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标准80元。
  (二)在公务活动中,需安排工作餐的应在机关食堂用餐,工作餐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标准执行。
  (三)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
  (一)严格按规定安装住宅电话。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和因特殊工作需要并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工作人员,可以安装住宅公务电话。夫妻双方都符合安装住宅公务电话条件的,原则上只能安装一部电话。
  (二)住宅公务电话费实行对个人规定限额、超额自负的制度。
  (三)工作人员除因特殊工作需要并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外,不准配备移动电话;不准占
用所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
  (四)对已安装的住宅公务电话和已配备、占用的移动电话要认真进行清理,登记注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纠正。
进出京最新规定  五、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一)副部长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之内不许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如已达到报废更新标准,可申请更换。
  (二)须申请更换小汽车的,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 党政机关副部长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车辆的具体规定》([95]国管财字第31号)执行。
  (三)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配备小汽车的;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收回其原乘用的专车或工作用车。
  (四)严格按照汽车编制配备车辆。车辆超编部门,应将超编车辆处理后,方可申报更换新车。
  (五)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属单位的车辆,对已借用的车辆要一律清退。
  六、各部门的房管、财务、接待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七、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2013年12月1日起实行。
  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浪费,是指我委所有干部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机关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控制总量,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财务经营管理股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股室预算。
  第五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务股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六条 行政事务办会同有关股室,核定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并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七条 所有支出(除工程建设项目外)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超过1000元的报告主任批准,重大支出需召开班子集体会议决定)后,由行政事务办统筹安排,做到日清月结(每月19、20日为报帐日),过月不予报销。
  第八条 所有支出发票必须由经手人注明支出时间、用途等信息,分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到出纳处报帐。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1)、成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结算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财务股长及工程项目分管负责人为成员。(2)、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采用招投标最低报价法,确定施工单位,每个建设项目必须收取施工单位中标价10%的保证金,以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3)、工程建设项目按程序办理有关文件和文书的中介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4)、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预借或结算工程款的,必须手续齐全、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付款。
  第十条 公务卡结算制度。所有公务消费,只要具备公务卡刷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消费,外出参观学习(含买火车票、飞机票、住宿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城关和周边地区的公务消费支出,原则上须到安装有POS机商家刷卡消费。
  第十一条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由行政事务办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第三章 国内差旅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