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镇村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规范村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力度,树立村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密切党干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镇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三条村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禁止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及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二)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四)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亲友的学习、培训费用。
  (五)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和子女及亲友购买和装修住房。
  (六)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需要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书面报镇党委批准。
  (八)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继续使用。
  确需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经镇党委批准,所购车辆必须为价格不超过25万元且排气量低于2.0的国产汽车。
  (九)严禁村干部之间的交际性、联谊性宴请。
  村业务招待费支出最高不准超过村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的5%(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指村集体收入扣除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收入中归集体经济社员的部分后的收入,且不包括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
  (十)不准用公款购置通讯工具和报销家庭住宅电话费用;可以领取无线通讯补贴,具体标准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自行制定,但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最高不超过80元;镇下派到各村兼职或任职的干部,不准在村集体领取通讯补贴。
  (十一)不(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京昌纪发〔2019〕4号),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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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严禁在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确需兼职的必须报镇党委批准,且不得在兼职企业及经济实体中领取报酬。
  不准在村集体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中报销费用。
  (十四)村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担任村级领导职务,不准在村集体企业及村办经济实体中的要害岗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镇党委批准。
  (十五)不准以任何名目变相增加个人报酬,必须严格执行区、镇关于村级领导干部报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村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白条入帐,特殊情况必须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财务人员共同签字并写明事由。
  (二)不准通过开具虚的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公务招待发票必须注明招待事由,否则禁止入帐。
  (三)不准设立帐外帐、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和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
  (五)不准用集体资产为他人(个人和非公企业)提供担保。
  (六)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七)严格执行《某某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对外承包出租收入管理使用补充办法》(昌农发[2019]23号)规定,不准挪用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对外承包、出租收入。
  (八)严禁拆借公款和集体资金;严禁将公款和集体资金借给他人,本村村民确因生活困难需要借用公款和集体资金的,需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村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不准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村内重大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