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继君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安公(灵)行罚决字[2022]01468号)
【主题分类】公安互联网
【发文案号】安公(灵)行罚决字[2022]0146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4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6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640200
【处罚日期】2022.06.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王祖贤私生女安吉县
【处罚对象】赵继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3:07
处罚名称 | 赵继君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公(灵)行罚决字[2022]01468号 |
被处罚对象 | 赵继君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赵继君(系安吉圣都家装公司负责人)于2021年底和2022年年初从他人处分别以100元、200元的价格购买安吉县***街道******小区72名信息以及安吉县***街道***小区84名信息,并使用该名单信息推销其公司装饰业务,后于2022年6月14日被安吉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综上所述,赵继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赵继君一万五千六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3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灵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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