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泽纯与陈钰良、黎慧芬、劳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29 
【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449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梁绮云袁秋华莫志恒 
【审理法官】梁绮云袁秋华莫志恒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曾泽纯;陈钰良;黎慧芬;劳欢 
【当事人】曾泽纯陈钰良黎慧芬劳欢 
【当事人-个人】曾泽纯陈钰良黎慧芬劳欢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曾泽纯 
【被告】陈钰良;黎慧芬;劳欢 
本院观点】上诉人曾泽纯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代理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的过程中,上诉人曾泽纯称经其慎重思考,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曾泽纯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曾泽纯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675元(曾泽纯已预交),减半收取837.5元,由上诉人曾泽纯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05:26:39 
曾泽纯与陈钰良、黎慧芬、劳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翁静晶图片(2020)粤06民终449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曾泽纯。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钰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审被告:黎慧芬。
     原审被告:劳欢。
审理经过     上诉人曾泽纯因与被上诉人陈钰良以及原审被告黎慧芬、劳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6民初123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的过程中,上诉人曾泽纯称经其慎重思考,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曾泽纯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曾泽纯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675元(曾泽纯已预交),减半收取837.5元,由上诉人曾泽纯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梁绮云
审 判 员 袁秋华
审 判 员 莫志恒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刘涵玉
书 记 员 邓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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