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帅寻衅滋事案(温公(泽)行罚决字[2021]0526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公(泽)行罚决字[2021]0526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30 
【处罚日期】2021.10.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公安局泽国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孙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4:1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4日1时许,孙帅酒后无故在温岭市泽国镇某KTV某包厢砸坏包厢内的电视机,损失价值1500元左右。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孙帅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岭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2021年10月14至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5日在泽国派出所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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