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清收协议书篇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在受托期间不得放弃债权或怠于行使权利。
委托管理期限内,因乙方对债权文件保管不善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委托清收协议书篇2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向清欠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贷款合同 1、乙方委托甲方向追收欠款总额为元。乙方同意按实际收回欠款的比例,提成给甲方作为报酬。
2、在本协议有限期内,甲方自主安排追收欠款的具体工作,包括追款时间、人员等,乙方应尽自所能,全力配合甲方的追款活动,包括提供详实的债权凭证、债务人的相关线索等。
3、除本协议第1、2条所示的费用负担外,甲方追收欠款过程中的其他所有支出费用(如交通工具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4、在整项追款过程中,甲方必须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或方式开展追款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甲方自己承担。
5、追收回的款项,应由债务人直接交付给乙方。若债务人将款项交付给甲方,不视为乙方已经收款。
6、当乙方收回债务款项时应将当次实际收款金额提成的报酬支付给甲方(按本协议第1条所示的比例)则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报酬,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付款方。
7、在甲方追收款的过程中,乙方不为甲方任何行为负责。因甲方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己承担,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能力局限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收款工作失败,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则视甲方已经圆满完成本协议委托追款工作,乙方应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比例支付报酬给甲方。
8、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再将本合同的收款事宜再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第1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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