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模板
贷款合同范文一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附产品质保 书三、交货地点:需方仓库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 (港)费用负担:汽运, 由供方承担。
五、重量按过磅为准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合理磅差为3%。, 如超出3%。双方协商解决。
七、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实物验收交货日起 15 日 内提出质量异议。
八、 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电汇九、违约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责 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交签约地法院裁决。
电话:邮政 编码:传真:受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 传真: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地点: 省 (市、自治区 ) 市 县(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 所确定的 (借款人 )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 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 (币种 ) 资金 (大写 ) 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 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 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 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自有 (币种)资金(大写 ) 万元整一次或 分次存入专户。
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
乙方坚持 “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 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 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 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 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 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 。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 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 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 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将合同副本 份 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 甲方不得提取委 托贷款基金 ;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 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 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 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
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 50%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 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
乙方对甲方 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 %。计付利息,每 支付一次。
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 结息。
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 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 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 ,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 %。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第十条 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 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 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 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 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 的资金存入 “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 “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 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 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 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 《委托贷款通知单》 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 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 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 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基金。
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 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 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第十五条 双方商
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
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 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 (公章) (签字)年 月 日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委托贷款是指由法 人或者自然人作为委托方提供资金,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确定的贷款对 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 款业务。
解释: 委托贷款合同1、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2、委托资金转入受托方指定资金 账户,由受托方管理 ;3、委托贷款资金必须来源正当、合法 ;4、委托方 在签订本合同前需了解借款方真实情况,认同受托方尽职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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