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温港政罚〔2021〕785)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温港政罚〔2021〕785
【处罚日期】2021.08.09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平阳县
【处罚对象】林圣富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3:43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8月3日10时14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萧江镇鑫发码头对振港988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李敏凉,林圣富,船舶所有人是李敏凉。8月9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柳海金、程世栋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责令改正通知书复印件、调查(询问)通知书复印件、收款收据复印件、现场照片、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对陈焕泉的询问笔录、对李敏凉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元整,人民币贰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林圣富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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