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奇与康静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坤老婆是谁【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15
【案件字号】(2021)皖12民终224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叶志强袁理想黄发全
【审理法官】叶志强袁理想黄发全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彭奇;康静雯
【当事人】彭奇康静雯
【当事人-个人】彭奇康静雯
【代理律师/律所】屈翔宇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屈翔宇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屈翔宇
【代理律所】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彭奇
【被告】康静雯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64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重审。 彭奇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75元予以退还。
【更新时间】2022-08-20 23:05:25
彭奇与康静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皖12民终224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奇。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翔宇,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康静雯。
审理经过 上诉人彭奇为与被上诉人康静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64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重审。
彭奇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75元予以退还。
落款
审判长 叶志强
审判员 袁理想
审判员 黄发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肖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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