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奇与康静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坤老婆是谁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15 
【案件字号】(2021)皖12民终224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叶志强袁理想黄发全 
【审理法官】叶志强袁理想黄发全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彭奇;康静雯 
【当事人】彭奇康静雯 
【当事人-个人】彭奇康静雯 
【代理律师/律所】屈翔宇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屈翔宇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屈翔宇 
【代理律所】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彭奇 
【被告】康静雯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64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重审。    彭奇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75元予以退还。 
【更新时间】2022-08-20 23:05:25 
彭奇与康静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皖12民终224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奇。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翔宇,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康静雯。
审理经过     上诉人彭奇为与被上诉人康静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64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重审。
     彭奇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75元予以退还。
落款
审判长 叶志强
审判员 袁理想
审判员 黄发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肖 鹏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