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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一亭……十亭一乡”辨正
王毓铨
载《王毓铨史论集(上)》
班固著《汉书·百官公卿表》叙述县以下的地方职官说:“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若不细加推究,这话就给人这么一种印象:汉代的地方行政组织是“乡”“亭”“里”;“乡”以下是“亭”,“亭”以下是“里”。所以一千多年来,凡是论到汉代官制或地方行政制度的,总以为汉代是“积里为亭,积亭为乡”。顾炎武发现了汉朝是“以县统乡,以乡统里”(《日知录》二二),首先接触到了这个问题,但他未因此对“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的因袭说法予以应有的怀疑。俞正燮作《少吏论》(《癸巳类稿》一一),论历代地方职官,也没有发现汉代“亭”和“乡”“里”的正确关系,或有无关系,反而据《续汉书·百官志》“一里百家”的文字,推论说汉制是“千家亭长”。近人也有接受这个说法的。
最初使我怀疑“十亭一乡”的,还是由于班固自己的话。叙述了乡里职官以后,班固便列举汉帝国境内县道国邑乡亭的总数,“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这两个数目字不像有错,所见各本都如此。如果没有错,那就有问题。据前引班固的话,汉代是“十亭一乡”的,“乡”既有六千六百二十二个,那么,“亭”就应该有六万多个。即使设置的情况是“大率”吧,那也不能相差如此之多。因此,我怀疑《汉书》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的记载,不可能理解成“积里为亭,积亭为乡”,必定另有个说法。 应劭也是后汉的学者,曾作过泰山太守,并且特别留心过汉朝的政治组织,著《汉官仪》,他必定知道汉朝
的地方官制和行政机构的,但他却不曾说汉代是“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他说:“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刘昭《续汉书·百官志》补注引《风俗通》);“乡”“里”中间没有“亭”。如果前汉和后汉的地方行政组织不同,班固和应劭两人的说法不同,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可是我们知道在这方面前汉和后汉是没有什么不同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把两汉的地方行政制度和有关问题,稍稍考察了一下。我的出发点是这样的:
一、汉代的“亭”和“乡”“里”是不是同性质同系统的地方行政组织?
二、“亭”是不是隶属于“乡”,而又统辖着“里”?
三、如果肯定应劭“十里一乡”的话,和班固的“十里一亭”的话有无矛盾?怎样解除这个矛盾?
如一般所周知,“亭”不是个施政主民的机关,和“乡”“里”不同。
第一,因为“亭”的设置目的是为“以禁盗贼”、“主求捕盗贼”(《续汉书·百官志》),主要是为
禁盗防盗,《汉旧仪》、《汉官仪》和《续汉志》无不如此说法。《汉官仪》说:“亭长课徼巡。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戟楯、刀剑、甲铠、鼓。吏赤帻行縢带剑佩刀持楯被甲,设矛戟习射。”又说“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续汉书·百官志》刘昭补注引,《汉旧仪》文字大同小异。)《史记》《汉书》《后汉书》所载“亭”或“亭长”的故事,也无一不是所谓防盗备奸的,很切合《汉旧仪》和《汉官仪》的说法。《后汉书·仇览传》记览为蒲亭长,一老母诣亭讼其子不孝。这故事好像是说亭长主讼狱。其实这件事是偶然的。因为亭长主不法,所以那位老母才向他告她那不孝的儿子。类似的调解事情在旧社会里是常有的。严格说来,亭长的职责不主民间词讼。
相反地,乡官里正的设置是主一乡之人,或一里百家。他们的任务重在民事行政:如教化,诉讼,“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等等。这和亭长的单纯的半军事性质的维持治安的职务是不同的。
为维持治安镇压不法,“亭”不只设于乡野,而且设于城市街道上和城门上。“洛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续汉书·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不只重要大街和城门上设“亭”,有亭长,就是衙门门前也有亭长。所以丞相府有骑亭长七十人(《汉旧仪》),
“郡……正门有亭长”(《续汉书·百官志》),“长安令雒阳令及王国郡县加前后兵车亭长”(同上《舆服志》)。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在汉石刻(如武梁祠画像刻石)和文献里才有“门亭长”,“汉故乐安太守麃君亭长”,汉代古墓里出现了很多亭长砖,汉代壁画和楼房明器大门前也有持戟守卫的亭长。
郊野设亭的制度,后汉以后开始废弃,到了西晋,仿佛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贺循(二六○——三一九)在上晋怀帝一奏章里说,“按汉制十里一亭,亦以防禁切密故也。当今纵不能尔,要宜筹量,使力足相周”(《晋书》本传)。“防禁切密”就是汉“亭”的主要任务。 第二点可以证明汉代的“亭”不是主民施政的机关,不和“乡”“里”同一系统的,是当时的户籍制度。现今所谓姓名籍贯,春秋时代叫“名居”,汉代叫作“名数”,登记人户的“名县爵里”。每户人家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爵级和财产(如果有的话),以及他们所属的地方行政单位,每年登记(“案比”)一次,编成名册,县令转呈郡太守,郡太守再派遣上计呈献给皇帝,以后朝廷征收赋税,征调劳役,全凭这个“名数”册子。敦煌居延两地所发现的汉代简牍里有若干是载着戍卒的“名县爵里”的。有的记“县”和“里”,有的记“郡”或“国”和“里”,有的记“郡”或“国”,“县”和“里”。居延汉简里有两简,一曰,“魏郡繁阳北卿佐左里公乘张世……”,二曰,“河南郡雒阳北部北昌里公乘……”(见《居延汉简考释》三,释文之部。标
点是我加的——铨。)简文里的“北卿”和“北部”都在县名之下里名之上,必定是乡名;“卿”和“部”大概是“乡”字的误释。①汉时一县平均说来少的有三乡,多的有五乡。县城所在之乡叫“都乡”,三乡的就还有“左乡”“右乡”,五乡的就有的以东西南北之名名之。汉铢里有“南乡三老”印,汉《苍颉庙碑》文里记载着万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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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魏志》云,曹操“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由是观之,洛阳有“北部”,劳释不误。但细审之,则不然。洛阳乃县名,县中分“部”不见于文献,也不见于汉碑文字(汉碑阴多载县中职官名)。《续汉书》谓“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百官志》),此二尉当即应劭《汉官仪》中所载之“左右尉”(《续汉志》刘昭补注引)。汉“溧阳令潘乾碑”亦有“左尉”“右尉”官名,但从未见“北部”“南部”之记载。裴松之注《魏志》引《曹瞒传》曰:“太祖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棒……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这是都尉的派头,县尉没有这么大权力。而且当时推荐曹操作“尉”官的是京兆尹司马防。一个京兆尹也不会推荐他所钦佩的人作县尉这么一个小官。汉代县不分“部”,但郡分“部”,部有一都尉。《魏志》所谓“洛阳北部尉”疑为“洛阳北部都尉”。裴松之注引《魏武故事》载曹操自谓上班路上摔伤
曰,“孤始举孝廉……后征都尉”,是曹操曾一任都尉。可见《魏志》之“尉”非县尉,实为郡都尉。“尉”既为郡都尉,则“洛阳”代表的不是个县,应该是郡。东汉末洛阳乃河南尹之首县,且居河南尹之北部,在通常称谓里那时或有用“洛阳”代“河南”之办法,致有《魏志》“洛阳北部尉”之文字,也未可知。简文中“河南郡雒阳北部北昌里”“北部”为“北乡”之误释(章草中乡部二字易混)当无问题。
有“北乡”,汉封泥里“东乡”“西乡”“南乡”“北乡”印都有(《续封泥考略》,五)。汉代实际上是有“北乡”的名称的。如此说来,上引居延两简就是记载着“郡”“县”“乡”“里”的名籍了。居延一地发现了六百七十四片名籍木简,但没有一简是记载着“亭”的。《学斋占毕》(三)载一汉代墓碑,文日:“永意元年二月十二日蜀郡临邛汉安乡里公乘校官员王幽字珍儒。”①这一名县爵里写的很详细,但也没有提到“亭”。汉代通行的“爵里刺”(如后世拜会用的名帖)也是记载着“郡县乡里”,同样没有“亭”(《释名》,六)。如果汉代地方上确是“积里为亭,积亭为乡”的话,“亭”在名籍的记载里必可一见,焉能遗漏得这么干干净净!
第三,再就汉代的实际行政上说,也只见“乡”“里”相刺,不见“亭”。《春秋繁露·止雨篇》
记董仲舒的止雨仪式说,“令县乡里皆扫社下。县邑若丞令吏啬夫三人以上祝一人,乡啬夫若吏三人以上祝一人,里正父老三人以上祝一人。皆斋三日。”在这个布置里有“县”,有“乡”,有“里”,也没有“亭”;主事的有“县令”,有“乡啬夫”,有“里正”,也没有“亭长”。
为什么呢?因为“亭”只是个徼循机关,主“盗”不主民。正因为“亭”是个防“盗”维持治安的机关,所以亭长在后汉时代是“承望都尉”(《续汉书·百官志》),而不从属乡游徼。“乡”不辖“亭”,乡游徼也管不着亭长。后汉如此,前汉想必也是如此。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提“亭”的来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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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碑文标点是我加的。“永意”即东汉冲帝“永嘉”。钱大昕谓“憙”“嘉”易乱,“永嘉”实为“永憙”(《三史拾遗》四)。
月子中心怎么样“亭”在周代是个伺候敌人的设备,像一个小障。敌人来攻,主“亭”的人(或“尉”,或“长”),便
报告消息,并设法抵抗。所以那时的“亭”都是设在一国的边境上。平时无事,诸侯之间的遣使聘问,亭吏就主送迎之责。《韩非子·内储说》上载吴起为魏西河守攻克秦一小亭,那亭就在秦的边境上。贾谊《新书》(七)载梁楚邻界,两国边境上都设着亭。《国语·周语》载单襄公答周定王说,“周制有之……疆有寓望”,应劭把“寓望”解作汉代的“亭”(《全后汉文》,三七),那是很恰当的。这些例子,可以把我们引到这么一个结论:原先,“亭”是设在边境上用以守望并防备敌人进攻的。
《墨子·备城门》篇(想是战国晚期作品),谓城上设亭以固守卫,亭一尉。这也是防外敌的。这城上的守亭和境界上的边亭性质是差不多的。两汉时代边境上也有亭。那就是所谓“亭障”“亭燧”一类的设置。它们的作用是军事的,防备敌人的袭击的,和先秦时代亭的主要作用完全一样。但在汉代,边亭只占少数,大多数的亭都在内地;而这些境内之亭则主防内“盗”内“奸”。什么时候亭由边境上发展到内地,由防御外敌也变到逐捕内“盗”,即由周亭变成了秦汉亭,是亭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可惜文献缺乏,不能考明。想来,大概是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的时候,为防备反抗和逐捕叛逆,利用了旧制,稍稍改变了它的性质,并且拓大了它的范围而创立的吧?劳干研究汉代亭燧制度说:“亭之本义为乡亭,指烽燧者其引申也”(《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一),这话适得其反。
总之,从历史上看,“亭”原是守望防敌的,是个军事设备,在汉代,它的本质仍然如此。它和掌教化,主赋役,窥伺居民的行为的乡官里正之类,在性质上是不同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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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晋以后,亭制废,地方上逐捕“盗贼”的责任就转到“里长”或“里正”身上了。这有唐律为证(见《唐律疏议》户婚上)。所以唐张守节才把他那时候的“里正”比作秦汉时代的亭长(《史记·高祖本纪》注)。
为了把这个问题再弄清楚一些,我们有把地方行政组织作个简单的历史考察的必要,给汉“亭”不主民,“乡”不辖“亭”,“亭”不辖“里”,作个旁证。
西周器“令彝”铭文里有“里君”(《尚书·酒诰》里的“里居”王国维已说明为“里君”之讹),是个官名。我们大概可以把他看作和《周官》里的“里宰”、秦汉时代的“里正”同性质的官吏。①他所主管的就是“里”,一里的居民。如果这个解释不错的话,那么远在西周我国历史上的基本行政单位——“里”,就已经存在了。春秋时期,城(国)里的最小行政单位仿佛都是“
里”。郊野就有不同的名称;不同地域,也有不同的名称。“叔夷钟”铭记齐侯征服莱国以后,把莱国三百个“县”封给了叔夷。这“县”好像邑聚那样大小。如果是地方行政单位的话,那也是最低的一级。据《左传》,齐晋宋卫郑各国的地方行政单位都是“邑”。当时采邑的封赐便是用“邑”来计算。②《国语·齐语》说“制鄙三十家为邑”,不知可靠不可靠,也不知晋宋卫郑的“邑”是否也如此。但那时在“邑”里住的大抵是农奴式的“庶人”、“黎庶”或“隶农”。贵族们为容易统治他们进行生产并施行强制劳役,就他们的居住地,依一定的户数,编成若干单位,这事是极合情理的。在春秋末战国初,“里”,而且有一定户数的“里”,或类似的组织,便变成了地方行政的基本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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