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挂失有关规定
1、储蓄存单(折)因遗失、被盗、灭毁等原因申请正式挂失时,由储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及其他按实名制要求开户时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说明存款种类、账号、户名、金额、存款日期、住址及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开户储蓄所办理正式挂失止付。经办人员根据储户提供的资料,经计算机查询确认存款确属挂失人所有,并确未支付、未冻结止付后,再受理挂失申请。
2、挂失申请原则上应由储户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办时,代理人除出具储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说明有关情况。
3、办理正式挂失时,应由储户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储户填写部分储蓄网点经办人员不得代为填写。申请书由他人代填者必须由储户在申请书上盖章或打指印,以明确责任。
4、办理存款(单、折、卡)、印鉴挂失时,按初审——复审——授权——解挂四个环节分级控制办理。
5、存款正式挂失后未经解挂不得取消挂失标识。
6、凭印鉴支取的,必须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原预留印鉴,凭密码支取的,必须由储户在解挂销户时输入密码。
7、存折挂失,必须先收回储蓄卡,储蓄卡挂失必须收回存折。
8、存单(折)挂失、存单(折)密码挂失、印鉴挂失、储蓄卡挂失应分别按5/笔的标准收取手续费,此收费标准自2000111日开始执行;同时办理多项挂失则应分笔收取手续费;口头挂失不收挂失手续费。
9正式挂失七日后,储户必须本人到储蓄所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得由他人代办解挂手续。储户本人不能到网点办理解挂手续时,应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储户在国外,不能回国办理解挂手续,应出具储户护照复印件、代理解挂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储户挂失申请书第二联。
2)储户死亡,应由继承人出具储户死亡证明书、公证处或法院开具的继承权证明书、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储户挂失申请书第二联,经办人在核实后予以解挂,
办理支付现金或过户手续,若是多人继承,不办理支付现金,只据继承权证明书和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3储户重病在床,不能到网点办理解挂手续,若确实需要,应由代理人出具储户住院通知书复印件、挂失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代理解挂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挂失申
请书第二联,经办人在核实后予以办理。
4)其他情况,必须由储户本人到储蓄网点办理解挂,否则不予办理。
10、正式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是挂失人支取挂失款项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撤销挂失,还是挂失销户,储蓄所都必须向挂失人索回。
11、因代发工资单位错误导致储户户名与真实姓名不符,办理挂失时,由代发工资单位出具证明,其他手续同正常挂失。
12、对于化名存款,挂失人不能提供为其本人所有的证明时,银行不予受理挂失业务。
如何挂失13、储户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办理正式挂失,可以口头或函电方式办理口头挂失。办理口头挂失应由储蓄所经办人员根据储户提供的情况,经计算机查询存款确未支取后,打印 一份口头挂失申请书,若客户需要可另补打一份,并登记挂失人姓名、挂失时间等,并注明口头挂失,临时止付字样,加盖经办人员名章,给客户的一份要加盖储蓄所业务公章。挂失成功后告知挂失人五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第六日将自动解挂。储户来办理正式挂失时,先解除口头挂失,然后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口头挂失申请书储户联可不收回。若五日内储户未来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第六日电脑自动解挂,并登记挂失止付登记簿。
如何办理继承和过户
存款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若要取得其存款的继承权,必须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或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时比照挂失办理。支取现金则与一般存款的取款手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