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服务协议
(银行受理机构)
协议编号:           
甲    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9层
联 系 人:业务管理组
联系邮箱:
乙    方:                                
公众账号:
支付商户号:
联系人:   
电话:   
:   
鉴于:
1、乙方拟委托甲方通过支付代收商户的交易款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2、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的支付商户号签订的其他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公众平台:指腾讯向乙方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乙方与用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mp.weixin.qq)。
1.3公众帐号:指乙方在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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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支付服务:指甲方依托及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下称“本服务”)
1.5用户:指使用支付服务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6商户:指乙方拓展并管理的给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
1.7支付商户号:指甲方支付系统生成的的,用来记载乙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并中转交易资金的在途资金账户。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用户的支付款项通过支付商户号中转至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支付商户号是在途资金账户,供甲方中转资金时使用,乙方无权凭支付商户号发起支付指令。
二、服务内容
2.1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当用户通过客户端购买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通过支付完成交易,由甲方为乙方代收商户的交易款项。
2.2 支付仅限用于为乙方代收商户的交易款项,且每笔订单支付不能超过规定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限额进行调整。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服务的提供、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保证该服务的安全性。
(2)甲方设立支付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乙方提供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3)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甲方仅负责受理涉及甲方支付服务支付结算系统出现问题的相关投诉和纠纷。而乙方与用户之间、乙方与、公众平台之间以及乙方与任何其他主体之间因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投诉和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4)甲方应设立业务咨询和,负责解答乙方及用户在使用甲方支付服务中的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结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5)甲方负责甲方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如遇到支付系统升级,甲方应及时地为乙方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6)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乙方的业务类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变更业务类型等原因导致提供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7)乙方连续九十个自然日未使用支付服务产生交易额的,甲方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乙方或商户在使用支付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被用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商户及时妥善解决或采取完善补救措施,乙方或商户未能及时完善或补救的,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中止提供支付服务。
(9)基于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或其他风险防控因素的考虑,甲方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
面形式告知乙方暂停、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乙方通过公众平台向甲方申请开通支付服务,即乙方授权通过公众平台向甲方发起相关交易指令,甲方有权依据公众平台发出的指令进行相关支付操作,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发生以下情形时,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从乙方的待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取相当于甲方损失的金额或乙方应当缴纳的费用金额,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或服务费的;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缴纳不足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1)甲方有权对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当甲方发现商户疑似从事违法违规交易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该商户的交易功能,停止对商户的费率优惠政策,并对相应交易
款项进行延迟结算,若商户造成用户损失,甲方有权根据自行判断,将延迟结算的资金直接赔付给用户,由此引起的商户投诉,甲方和乙方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商户的相关经营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业务介绍、联系邮箱等,若商户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及需要取得国家特殊行政许可资质的,还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资料。乙方对所提交的上述资质资料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乙方应督导并保证商户严格按照相关经营资质上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不得超越上述经营范围开展营业,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支付商户号进行延迟结算。
(2)乙方不得把甲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泄露、转让、有偿或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同时,乙方不得将专用于支付受理的资源(包括信用卡资源和借记卡资源)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自己交易与甲方结算。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载、复制、截取、篡改甲方网站上内容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4)乙方负责乙方系统硬件平台的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乙方应对自身的计算机系统做好开发、调试、运营和维护工作,并保证自身系统的安全性。乙方应向甲方明确双方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机制、硬件需求以及物理连接等诸多技术细节的具体需求。乙方应严格采取甲方认可且权威的合法技术认证来保证本业务项目的安全性,避免使用可能带来有碍安全保密的设备或人力资源并保障支付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密性。
(5)乙方保证商户所提供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订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误或商户错误操作等原因而造成甲方或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督导并保证商户在受理用户订单需求时,须在专用订单受理表格中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商户名称,订购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单价、合计索取价格、配送信息。乙方应督导并保证商户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如订单和用户接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的原始凭证,上述交易数据和凭证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对甲方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信件或邮件的形式在两个工作日
内将原有相关单据回复给甲方;如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或怠于提供,由此给甲方和用户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应保证商户的交易风险防范工作符合甲方的要求。同时乙方应保证其接入甲方支付服务的商户符合甲方准入条件且不属于甲方禁入类目行业,乙方保证其商户在未获得相关监管支付资质前提下不得违规进行支付结算业务,乙方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前述违规交易的风险损失先行赔付责任。
(7)乙方保证商户不得主动进行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本协议服务。
(8)乙方保证商户发起的支付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即乙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户与商户确实存在交易关系。
(9)商户如遇迁址、停业、域名或等商户资料信息变更,应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的一切投诉和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10)乙方保证商户将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严格按照其营业执照登记的范围开展业务,若乙方商户中存在“实物+实名”“机票与3C”、“虚拟产品”等不同类型者,乙方应将“实物+实名”“机票与3C”及“虚拟产品”业务分开向甲方申请商户号,且乙方及乙方商户应按其实际业务分别使用而不得混用(其中,“实物+实名”,是指可由物流配送的实物商品,或购买时需记录和核实购买者真实身份的商品或服务;“机票与3C”,是指机票、计算机、通讯产品、消费电子产品,“虚拟产品”是指,非实物且不记录购买者的真实身份,且无需物流运送的商品或服务)。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所带来的损失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为乙方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2)如用户出现资金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1)乙方或乙方商户应按甲方规则及要求回传交易字段信息,该交易字段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支付渠道类型、所购物品或服务、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若乙方商户售卖的物品属于虚拟物品,乙方应在日常管理中对此类商户给予限额管理(用户日支付限额不得高于甲方对虚拟类目额度限额),否则,若用户出现资金损失,乙方及乙方商户应连带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2)乙方代理商户生成交易订单信息,向甲方发送相关交易信息和指令,乙方需对向甲方发送相关交易信息和指令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仅执行交易信息和指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官方网址披露的《支付商户类目》(kf.qq/faq/140225MveaUz1501077rEfqI.html)拓展商户和使用支付接口,不得将费率相对较低的商户类目及其对应的支付接口用在费率相对较高的商户处(下称“套用接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解除本协议,断开与乙方的支付技术接口;
2)要求乙方立即按照《支付商户类目》调整商户费率和支付接口;
3)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套用接口所产生的手续费差额及其利息,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待结算款中扣除该款项。
(14)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前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
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腾讯或财付通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软件系统的原有功能。
四、服务费用及保证金条款
    4.1支付手续费
(1)乙方使用支付服务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支付手续费(以下简称“支付手续费”或“手续费”)。甲方将从乙方的每笔交易款中扣除一定费率的支付手续费,支付手续费的费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