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德公(新市)行罚决字[2022]0024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德公(新市)行罚决字[2022]00246号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26855300000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268553420000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268553420200
【处罚日期】2022.02.0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新市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德清县
【处罚对象】王志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2:00
处罚名称 | 王志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德公(新市)行罚决字[2022]00246号 筷子兄弟解散 |
被处罚对象 | 王志平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09日上午,违法行为人王志平在德清县***工业园区***某某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厂区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区域属于禁止燃放区域。违法行为人王志平的行为属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志平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德清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09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新市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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