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梁案(长公(泗)行罚决字[2021]0265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长公(泗)行罚决字[2021]0265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1.09.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泗安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长兴县 
【处罚对象】朱建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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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6:2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9日,泗安派出所接众匿名举报称泗安街上朱建梁和王某玲曾吸食。后民警于2021年9月19日将嫌疑人朱建梁查获。经民警对朱建梁做常规检测过程中,朱建梁的毛发检测结果呈阳性。后民警将朱建梁的毛发送至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和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建梁的毛发中含有甲基的成分;经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朱建梁的毛发中含有甲基的成分。朱建梁的行为已构成。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朱建梁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长兴县公安局送长兴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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