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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洁源殴打他人案(绍柯公(华)行罚决字[2021]0169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绍柯公(华)行罚决字[2021]01699号 
处罚日期】2021.05.1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华舍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柯桥区(原绍兴县) 
【处罚对象】包洁源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14:3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8日20时许,在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大西庄篮球场内,违法行为人包洁源与徐某某因打篮球发生口角、纠纷,后包洁源用右拳打了徐某某面部一拳,造成徐某某唇部皮肤挫伤。2021年5月10日,包洁源归案。经询问,包洁源承认自己有殴打他人的行为。经查明,包洁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包洁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柯桥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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