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论“乐”的伦理学内涵
她字组词100个陈晨,王立新
摘要:“乐”是中国哲学和伦理学的重要论题。《庄子》是历史上对这个主题进行系统深入讨论的最早的思想家。在文本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庄子》论“乐”的伦理学内涵,诠释其理论层级,说明《庄子》以世俗之乐谈处世伦理,以自然之乐说生命伦理,以得天之乐论体道伦理,达成了其思路完整和具有现代意义的关于“乐”的伦理思想。
关键词:乐;庄子;道家;伦理
作者简介:陈晨,深圳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广东深圳518060)
王立新,深圳大学文学院教授(广东深圳518060)
吴怡在《中国哲学的特和精神》一文中曾经谈到,中国哲学的一大特征是妙乐性。它以人类的幸福为前提,因此它所追求的当然是人生的快乐,而不是痛苦。他没有用“快乐”而用“妙乐”两字,是因为快乐两字常和肉体上的享乐有关,而妙乐两字虽出自于佛家,但却是指内心的一种舒适境界,所以也可包括儒家的悦乐和道家的至乐。道家思想追求的“乐”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多偏于朴素恬淡的自然之乐,它与儒家悦乐精神相异而不相对立,以至乐为最高境界。对“乐”的讨论基于人们对个人和族幸福的追寻和思
索,是人类的一种普遍心理。吴怡将“乐”描述为妙乐而非快乐,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思想家们的思考往往是建立在日常经验之上的理性的反思,感官的知觉(如快乐)是思想家建立理论时必然超越的对象。《庄子》是中国道家思想传统的继承者和创新者,其书中对“乐”这个主题的探讨,兼具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庄子》中论“乐”的思想发源于老子。老子说:“小国寡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①这是描写超脱欲望的一种心灵满足的境界。由于有了这种质朴之真乐,感官之享乐便不为道家所重视和提倡。庄子继承了老子这种态度,更加以发挥。关于“乐”的讨论也成为《庄子》全书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在《庄子》33篇之中,有22篇谈到了“乐”。在中国历史上,对“乐”进行过不同层次的哲学探讨的思想家,庄子算是很早的一位。他完善了道家对“乐”的讨论,其深度不亚于孔孟,在中国伦理学史上也别具代表性。要围绕《庄子》一书中的“乐”展开讨论,不能局限于概念的解析;其重点是要厘清庄子论“乐”的基本含义并论述其在伦理学上的内涵。“乐”本是属于人生的,也就是不能脱离伦理的。然而《庄子》中的伦理思想原本就是一个有待说明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老庄无为体道的人生追求,历来给人一种出世的印象,而使人们认为老庄对人间之事都采取淡漠姿态,故而不再深入思考老庄思想中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儒家以礼乐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是中国古代伦理生活的主导,以此为对照来反观道家哲学,则容易产生道家没有伦理思想或者只有消极的伦理思想的结论。然而《庄子》的伦理思想如何可能的问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譬如,《庄子》也有对社会问题的忧虑、对理想社会的渴望,绝非遁世主义。庄子认为君主应“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甚至可以说,在《庄子》一书中,对社会和人生的关怀并不比其他诸子少。
黄冈景点《庄子》论“乐”的伦理学内涵
一、世俗之乐与处世伦理
《庄子》在讨论世俗之乐时,有内外两个路径可循。向内之乐描述了人的情绪、情感和情态;向外之乐则针对物我关系来论述。《至乐》篇开篇对“乐”所提出的一连串疑问,是庄子对“乐”之探究的写照。“天下有至乐无有哉?有可以活身者无有哉?今奚为奚据?奚避奚处?奚就奚去?奚乐奚恶?”②面对这一串追问,庄子首先从世俗之乐的标准入手,列举了一般人所尊与所乐的倾向:“夫天下之所尊者,富贵寿善也;所乐者,身安厚味美服好音声也。”③一般人的快乐,往往顺随社会常规的期待,以富贵、长寿与美名为尊,以安逸、美食、华服、彩和乐音为乐。庄子却不以为然,因为把生命寄托到这些东西之上,对于他来说是价值判断上的失当。这些东西能否带来真正的快乐很成问题,一旦求之不得,心理失衡,则反变为苦,以致销磨和伤害身心。
其次,《庄子》把世俗之“乐”视作对外物或外界的一种拘泥。由于这个层次的乐并非《庄子》所主张的,所以其含义较为消极,然从整体上看却不妨碍《庄子》自身所向往之乐具有积极的伦理价值。例
如,《徐无鬼》中说:“知士无思虑之变则不乐,辩士无谈说之序则不乐,察士无凌谇之事则不乐,皆囿于物者也。”④这些行为,无疑是“囿于物”的表现。“物”不仅指物质也指对一切社会价值的外在追逐。所以知士、辩士、察士“此皆顺比于岁,不物于易者也。驰其形性,潜之万物,终身不反,悲夫!”⑤他们放任自己的形体和本性,淹没在万物之中,终身也不肯回顾。换句话说,他们执着于一己的才华,以致往而不返。他们所引以为乐的东西,反而限制了他们心灵的自由。对此,庄子主张“无为”。但是《庄子》所说的“无为”,在此处不能简单理解为在实践领域无所作为。因为彻底的“无为”并不能解决人的谋生问题,《庄子》主要是在提醒世人不要将生命附着于外物,从而探寻出“适性求真”的处世伦理。
《庄子》主张建立在“适性求真”的基础上之处世伦理。此一观点亦可分两个角度来说明。首先,一方面,庄子是要脱离现世,逍遥于无何有之乡,超然而全天寿:此即《庄子》由其解脱的伦理说所归结之处世目的。⑥另一方面,《庄子》并没有放弃对现实政治的批判和对道德的合理化改造的努力,此可称为《庄子》之处世关怀。就前者来说,它上接庄子之宇宙论,走向超越性的生命伦理与体道伦理;就后者来说,它下启庄子对现实的忧患意识和尖锐的问题意识。为了消弥现实政治中存在的冲突,《让王》中这样写到:“其于人也,忠信尽治而无求焉。乐与政为政,乐与治为治。不以人之坏自成也,不以人之卑自高也,不以遭时自利也。”⑦则庄子理想的政治,在于人乐于政则我为政,人乐于治则我为治。意即我所行的政治都是顺从人们的愿望的。同《人间世》篇一样,《庄子》欲说明处世
之道只求心之所安,对于“知其不可奈何”之事,只有安之若命。而对于自己职责所在,也应尽其在我,这样便不论做什么事情都能适性自得了。
二、自然之乐与生命伦理
《庄子》论“乐”的第二个层次与生命和死亡紧密连结,进而提升至具有审美性的自然境界。生死虽仍属于世俗问题,但已经是人所能面临的终极意义问题,故应与其他问题相区别来看待。《庄子》在论生命之乐时,首先消解了乐与苦、生于死相对立的矛盾。
《庄子》从道的境界反观人之存在,展开其具有根源性伦理意义的生死观,而自树立起一套生命伦理的关怀。人在世间无法回避的两大戒律,一是“命”,即自然的戒律;一是“义”,即人类社会的规范。《庄子》以德来消解两大戒律带来的压力。《人间世》云:“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于悦生而恶死!”⑧以
郎永淳妻子吴萍去世2013年第5期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德来修养内心,不受喜怒哀乐情绪波动的影响,知道这些是无可奈何的,坦然接受自己自然的命运,
这就是德的极致。这里的“德”不是社会道德层面的,而是生命的自然之性与自然状态。人到了视死生为自然的境界,就不再执着于生之乐与死之苦,进而领会逍遥的自然之乐。这种乐不仅是精神上的,也是身体上的,身心一致,才有真正逍遥的自然之乐。
其次,《庄子》将生命之“乐”纯粹化,而以审美的原则和视角赞颂生命自然之美、自然之乐。在道家学派,庄子比任何人更集中地关注人生问题,就老子与庄子而论,老子较着重于宇宙论、社会论、认识论等,属于思辨的哲学,而《庄子》则从内容到方法都以近乎审美体验的表述方式,把道引向心灵,从而使人对道的契合与追求逍遥之乐相结合,成为一种人生境界哲学,把人所能臻至的最高境界描述为超越一切物质的、逻辑的、社会声名的局限而达到绝对之乐,这便是庄子之乐在人生面上的发挥。⑨通过这一种发挥,《庄子》将人生之乐递升到“自然之乐”的层次,而能以审美之精神遨游于世间,更进一步则能上升到“至乐”的体道之境。
然而从《庄子》死生自然之乐的目标在现实生命伦理的达成可能性来看,《庄子》的确还面临一些无可奈何的困难。朱贻庭认为,在《庄子》的思想中有两个相互对立的“我”,一个是有知觉有欲望、有好恶之情的感性的我,对于这个“我”,《庄子》主张无之、丧之、忘之;另一个是“丧我”后而有的“我”,它“同于大通”,与“道”一体,是抽象的神秘的“自我”。⑩然而《庄子》中却把它当作“实存的主体”。一大批“无己”、“丧我”的至人、神人、真人,在《庄子》里面十分鲜活。这些人被当作“实存的主体”,是“自我”的人格化。进而可推论《庄子》中所理想的人生自由,不是现实的感性的自由,而是超
现实的精神自由,是将生命置于审美原理之下的伦理蹊径。《庄子》以肯定人的个体生命之存在为出发点,而其为了使个体生命之存在摆脱世俗的局限而获得自由,在否定世俗的同时,连同被局限的个体自身也一起给否定了。就此而言,庄子的伦理思想不仅具有自然主义的特点,而且在人生论上表现出明显的超世主义之倾向。最终,现实的人生与世俗的对立却难以获得全面的消解。然而我们不应全然从现实效果来评断《庄子》论“乐”在生命伦理层级上的理论价值,较为合理的做法是,通过《庄子》“齐死生”、“颂自然”的论“乐”主张,理解其将生命存在向自然伦理的更高境界转化之意旨。
三、得天之乐与体道伦理
由上文的讨论我们可以推论,《庄子》对人性有一个完整而深刻的认识,所以能把人的世俗状态之“乐”的缺失看透,进而揭橥自然之乐的纯粹之美感,提升现实人生的自由度。在我国思想史上,人性论往往成为一个思想家伦理学说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老庄也不例外。老庄自然说和人性论的一个中心观念是“抱朴”,就是保持自然的纯朴状态。然而《庄子》论“乐”亦没有止步于自然之乐的层次。如果对自然之乐的讨论说明了《庄子》对苦与乐、生与死之对待关系在境界上的超越,那么下面要讨论的“天乐”则是涉及人“体道”之终极伦理目标而具有最高工夫实践意义的重要支撑。
首先,《庄子》论述“天乐”的意义,为提出“至乐无乐”的命题做一铺垫。如果说庄子通过齐生死消解了生与死、苦与乐的对立关系,那么天乐与世俗之“乐”乃至自然之乐的区别在于,天乐消解了“乐”之本身,
所以才能支撑“至乐无乐”的要旨。《天道》篇开头讨论了道与天乐的关系:“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輥輯訛明白天地的真实状态,就是理解了大根本、大宗主可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以此协调天下,则可以与人们和谐相处。前者称为得天之乐,后者称为人间之乐。所谓“大本大宗”就是指“道”。道若分成自然之道、帝王之道和圣人之道仍然不够清晰,因为帝王与圣人都是统治者,《老子》形容圣人为“悟道的统治者”,但是帝王与悟道并无必然的关系。因此,在伦理之意义上,“道”更适宜作为真与善的象征,而
《庄子》论“乐”的伦理学内涵
能同时臻至心灵的美境。在这个意义上说天乐,已经无法在语义上以“乐”的原本意义涵容。故而《庄子》要以上天的乐趣为师法,以“道”的视角对宇宙作整体观,则“得天之乐”的工夫实践就是在人世间的逍遥遨游。
其次,《庄子》考虑了人如何能得天之乐,以及“至乐无乐”如何能够实现的问题。从字面上看,天乐本是依循自然的谐和律则而得到的快乐,《庄子》书中肯定天乐时也有肯定人乐的部分,但对人乐,夹杂有浓厚的“自然”天乐意味。从人乐如何能够上升到天乐,其间理论与实践的沟壑要怎样弥合呢?我们因此不能不注意《庄子》中“和”的概念,借“和”以说明“乐”本身如何可以达成其语义一般意义上的
消解与转化。因为“和”之乐算是内在修养的延伸与成果,在人乐于天乐之间成为意义沟通的桥梁。沟通天乐与人乐,是进入“乐”之体道境界的基础。而为了达成体道之目标,又必须进一步地转化人之个体意识,使人通过修养和体会不断接近“得天之乐”的境界。
在伦理学意义上,《庄子》在理论的表达上强化了形上意义之“道”,而形成一种体道伦理的特殊形态,最终达到乐与真与善与美的融合。《庄子》体道伦理的圣人境界,是庄子对体道之境的更具体的说明。《则阳》篇对圣人的这种状态做出了生动的描述:“故圣人其穷也,使家人忘其贫;其达也,使王公忘爵禄而化卑;其于物也,与之为娱矣;其于人也,乐物之通而保己焉。故或不言而饮人以和,与人并立而使人化,父子之宜。彼其乎归居,而一闲其所施。其于人心者,若是其远也。”輥輰訛圣人对人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是把体道之高妙与人伦关系之实际贯通起来了。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庄子》书中已然构成内在的论“乐”体系,并且从理论角度可以将它们分别与处世伦理、生命伦理和体道伦理结合,融贯成为《庄子》论“乐”所特有的伦理学思路。刘笑敢曾谈到,具体到庄子哲学来看,庄子思想中的苦乐观更是十分独特的。輥輱訛《庄子》中有不少寓言涉及“乐”问题,但“乐”的问题并不是庄子哲学的中心关切。庄子哲学的重点是精神自由的问题,是摆脱精神束缚和心灵痛苦的问题。然而自由不自由的问题同时就涉及到是否快乐的问题。
《庄子》论“乐”的三层内涵在伦理学上的特殊意义,契合《庄子》整体学说的全貌,影响到了道家伦理思想的发展。《庄子》是道家根本性和基础性的文献,而伦理思想直接影响于宗教也是很显然的。中国古代的主要宗教道教、佛教都是在伦理文化发达之后才传播的,因而受到了伦理思想观念的显著影响。如道教中的传统伦理戒条与道德律令正是由于伦理思想及道德观念这种强有力的影响与渗透,使中国宗教具有浓厚的世俗化意味。輥輲訛樊和平曾经总结到,道心是道家伦理精神的特点。他之所以用道心来概括道家伦理精神,是因为道家伦理主要讲的是一种人生智慧或人生理性,而在中国文化中,“心”则是理性智慧的主体,孟子就有“心之官则思”的命题。同时,“道”也体现了道家精神的特点,不仅其学派以道命名,其伦理学说也主要讲的是一种人生之道,人伦之道。輥輳訛因此,道心集中体现了道家伦理精神的特点。
《庄子》论“乐”的伦理思想,是中国两千多年前留下的宝贵思想遗产。它建立在对人性的剖析和复归的努力之上,这些努力所取得的成就,奠定了这一思想在现代社会不可忽视的潜力和影响力。比如科学技术作为现代之“道”,在理性上需要求真的精神輥輴訛,在社会生活中需要运用得合乎人性之自然,而不是成为对人身心的一种新的束缚。如此才能长久地保存人类的知识财富与精神活力,也就是现代人新的幸福快乐之道。从这个角度来看,《庄子》论“乐”的伦理内涵远未过时,并且需要不断对其进行新的诠释和拓展。
2013年
第5期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TheEthicalConnotationsofZhuangzi’sDiscussionsonHappiness
CHEN Chen ,WANG Li-xin
Abstract :Happiness is a significant topic in Chinese philosophy and ethics.Zhuang zi was the first thinker who had a systematic and profound theory on this topic in Chinese history.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thical connotations of “Zhuang zi ”’s discussions on happiness based on text analysis ,interpretation to its theoretical levels ,and shows that “Zhuang zi ”talks about its social ethics theory with social happiness,discusses its living ethics with natural happiness and provs its highest ethics about Tao with heavenly happiness.It has finally made its ethics on happiness vivid with complete thinking and contemporary illuminations.
Key words :happiness ;Zhuang zi ;Taoism ;ethics
(责任编校:文建)
注释:①(魏)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注校释》,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91页。
②③④⑤⑦⑧輥輯訛輥輰訛郭庆:《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607页,第608页,第827页,第828页,第980页,第161页,第463页,第871页。
⑥(日)三浦藤作:《中国伦理学史》,张宗元、林科棠译,台北: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50页。
⑨王志楣:《庄子生命情调的哲学诠释》,台北:里仁书局,2008年,第131页。
⑩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增订本),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1页。
輥輱訛刘笑敢:《庄子之苦乐观及其现代启示》,《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
輥輲訛陈少峰:《中国伦理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1页。深圳车牌摇号
輥輳訛樊和平:《中国伦理的精神》,台北: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5年,第39页。
輥輴訛颜翔林:《论庄子的审美精神》,《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3期。姬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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