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宇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湖吴公(飞)行罚决字[2022]00018号)
【主题分类】公安互联网 
【发文案号】湖吴公(飞)行罚决字[2022]0001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920000 
【处罚日期】2022.01.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飞英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吴兴区 
【处罚对象】王俊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2:49 
处罚名称
王俊宇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吴公(飞)行罚决字[2022]00018号
被处罚对象
王俊宇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王俊宇在X网站上注册账号后,利用该网站上提供的漏洞攻击程序XSS侵入浙江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网站或者APP后台获取身份认证信息,未达到500组以上。综上所述,王俊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王俊宇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俊宇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被处罚人处罚前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折抵行政拘留十日,不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决定日期
吴亦凡被激光笔照射
2022-01-10
处罚机关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飞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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