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情况说明
第一篇:未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同志为本所律师助理,现已向天津市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申请的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尚需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调档。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7条及相关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鉴于***同志未办理2011年、2013年度的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现将原因说明如下:
2011年***同志在校学习,因为不清楚相关规定,所以当年度未办理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2013年***同志在本所工作,因为业务过于繁忙,所以忘记办理该年度的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
另***同志在本所工作期间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犯罪的行为,特此说明!
第二篇:未办理居住证说明
未办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说明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本人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因********************************原因,未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已在深居住时间为: 已在深缴纳社保时间为:
签名: 日期:
备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两个限定条件1、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与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若目前因以上两原因无法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及配偶,先提交《未办理居住证说明书》。若符合以上办理居住证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建议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提交深圳居住证办理回执。
第三篇: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第四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转入申请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转入申请书
Xxx市司法局: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于XXX年 XX月在 XXXXXXXX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XXXXXX。因 工作调动,现在XXXXXXXXXX工作,特申请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调入XXX省XXX市。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部分 我校职业资格培训的项目介绍
一、职业资格证书概述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即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即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即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
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二、我校主要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辅导班介绍
1.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并依此为职业的人员。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报关员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货物收发货人或者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业务。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业务。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有关的法律、对易、商品,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业务的技能。
律师从业资格证
(1)承办学院:管理学院
(2)辅导班招生对象:常熟理工学院(大
三、大四学生)
(3)辅导班介绍:培训内容为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及报关相关知识等,主要利用双休日及晚上的时间辅导;辅导班学费为580元,教材费120元(可自选);辅导班报名时间为12月底至1月初;报名地点为学校东湖校区弘道楼管理学院办公室2501;报名时须
携带学生证、照片1寸一张;辅导班开课的时间在当年3月份左右。
(4)考试信息: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报考要求及方法以当年全国统考的有关公告为准。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
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凡进必考制度。
(1)承办学院:管理学院
(2)辅导班招生对象:常熟理工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3)辅导班介绍:培训内容为会计电算化、会计学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等,主要利用双休日及晚上的时间辅导。辅导班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份,培训费为600元,资料费100元,具体按照当年辅导班招生的通知而定。报名地点为学校东湖校区弘道楼管理学院办公室2501。
(4)考试信息: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考试。考试的科目为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2010年江苏省全省范围内实行无纸化考试,并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具体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要以当年相关通知为准,各个地方不一致。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