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润辉与潘燕欢、黄文轩、黄启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26 
【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203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何美健陈文唐铭焕 
【审理法官】何美健陈文唐铭焕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彭润辉;潘燕欢;黄文轩;黄启瑞 
【当事人】彭润辉潘燕欢黄文轩黄启瑞 
【当事人-个人】彭润辉潘燕欢黄文轩黄启瑞 
【代理律师/律所】戴智慧广东翔途律师事务所;黄国新广东翔途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戴智慧广东翔途律师事务所黄国新广东翔途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戴智慧黄国新 
【代理律所】广东翔途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彭润辉 
【被告】潘燕欢;黄文轩;黄启瑞 
谭耀文图片【本院观点】彭润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代理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彭润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彭润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1800元(彭润辉已预交),减半收取15900元,由彭润辉负担。彭润辉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900元,经其书面申请后,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2:47:11 
彭润辉与潘燕欢、黄文轩、黄启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民终203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润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智慧,广东翔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新,广东翔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燕欢(曾用名:潘少宜)。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文轩。
     原审被告:黄启瑞。
审理经过     上诉人彭润辉因与被上诉人潘燕欢、黄文轩、原审被告黄启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7民初6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彭润辉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彭润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彭润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1800元(彭润辉已预交),减半收取15900元,由彭润辉负担。彭润辉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900元,经其书面申请后,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何美健
审判员  陈 文
审判员  唐铭焕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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