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返校条件
1. 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返校:
  (1)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近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近14天内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
  (3)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近14天内未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
  (4)健康码为绿,近14天内无异常。
2. 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返校:
  (1)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近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近14天内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
  (3)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近14天内未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
  (4)健康码为绿,近14天内无异常。
三、返校流程
1. 提前准备:学生、教师需提前14天开始做好健康监测,每日填写健康监测表,并向学校上报。
2. 提交材料:学生、教师需在返校前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近14天健康监测表;
  (2)健康码截图;
  (3)近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
3. 预报返校:学生、教师需在返校前3天通过学校官方渠道进行返校预报,包括姓名、学号
、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4. 校门口体温检测:学生、教师进入校园时,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校园。
5. 隔离观察:如体温异常,需立即隔离观察,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四、返校注意事项
1. 学生、教师返校途中,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 学生、教师返校后,需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3. 学生、教师应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4. 学校将定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疫情防控意识。
五、处罚措施
1. 学生、教师未按要求履行返校手续,擅自返校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学生、教师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疫情结束需4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