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简答题
2、TB/HIV双重感染防治策略 :
1)加强医防合作,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的合作机制,充分依托TB/HIV双重感染定点机构,共同开展TB/HIV双重感染工作。
2)为新发现和随访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服务。
3)为艾滋病高、中流行县(区)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提供HIV抗体检测服务。
4)为TB/HIV双重感染病人及时提供相应的和随访管理服务。
3、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TB/HIV双重感染防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组,结核病防治机构会同艾滋病防治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领导小组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防治工作经费,开展监督、评估等工作。
疫情结束需4个条件技术工作组由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艾滋病防治机构和TB/HIV双重感染定点机构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本辖区TB/HIV双重感染防治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培训,实施疫情监测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制订疑难病例诊断、方案,开展不良反应处理等工作。
4、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中信息的登记报告与保密: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应当及时做好TB/HIV双重感染病人的信息登记和机构间的交流,并将收集的信息录入到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中,逐步完善信息的登记、报告和报表制度。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完善之前,同时实行纸质报表进行年度报告。
结核病防治机构会同艾滋病防治机构,收集汇总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县(区)、市(地)、省(区、市)逐级上报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报表。省级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确定专人负责病人资料的登记报告和资料保存,做好TB/HIV双重感染的信息保密工作。
确定专人负责病人资料的登记报告和资料保存,做好TB/HIV双重感染的信息保密工作。
5、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中的宣传和培训:
倡导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重视与支持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提高大众对TB/HIV双重感染的认识,加强对TB/HIV双重感染的危害、病人发现和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对参加TB/HIV双重感染的防治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6、在结核病病人中开展HIV抗体检测内容:
以县(区)为单位,在艾滋病高、中流行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当主动动员所有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排除已知HIV阳性者)进行HIV抗体检测,并进行必要的采血和送检。
艾滋病防治机构对结核病人血液标本进行HIV抗体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结核病防治机
构。
7、TB/HIV双重感染病人的管理内容:
对发现的TB/HIV双重感染病人,应当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管理机构。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手册》的要求,进行抗结核和抗病毒、管理以及随访复查,并做好病人管理和转归的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8、TB/HIV双重感染的感染控制工作内容: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在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中应当避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和结核病病人的交叉感染。在艾滋病防治机构,医护人员接诊结核病或有结核病可疑症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在结核病防治机构,对结核病人进行抽血采样时,应当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预防工作。
9、TB/HIV双重感染的督导评估频度:
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本辖区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上级技术工作组及本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对本辖区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
10、HIV/AIDS中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筛查问卷内容:
1).咳嗽、咳痰持续2周以上
2).反复咳出的痰中带血
3).反复发热持续2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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